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239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区政府
标题
关于生态湿地保护的建议
建议人
杨晓娟
代表意见
建议泰州市继续关注,加强和盐城市协调,建议搬迁东台市溱东镇大型养猪场,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还溱湖湿地保护区净味绿水,保护好我市的唯一个5A级风景区,减少两村村民无谓的矛盾冲突,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办结类型
A
内容
市区两级政府联动,认真贯彻《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文件,修编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继续实施溱湖湿地保护系列工程,协调解决好东台市与姜堰区溱湖湿地保护区域周边紧邻的企业、养殖场关闭问题,降低原有种养植业对湿地土壤、水源的影响,采用“退田还湿”、“生态干预”等方法,施行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水则水,有规划、分批次实施封育工程,促进溱湖湿地自然恢复水平达到最大化。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192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杨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生态湿地保护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9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泰州市拥有湿地面积10.3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7.8%,是湿地面积较大、湿地类型较全的设区市,其中自然湿地面积5.61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54.37%,包括河流湿地4.79万公顷、湖泊湿地0.78万公顷、沼泽湿地0.04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4.72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45.63%,包括输水河1.51万公顷,水产养殖场3.21万公顷。 一、湿地保护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不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以巩固湿地保有量和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为中心,以长江沿岸和里下河地区为重点,多举措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将境内长江、大纵湖和3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进行管理;二是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工作,策应里下河生态经济区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构建自然湿地保护体系,积极推进姜堰溱湖、兴化里下河、高港春江湿地公园建设和质量提升,打造湿地保护小区62处,全市2018年末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2%;三是开展湿地修复与生态治理工作,结合“河长制”的实施加快推进退渔还湖、退圩还湿和水环境治理等,“十三五”期间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1万亩,全市2018年末湿地保有量稳定在10.33万公顷。 二、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溱湖于2005年被原国家林业局批复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于2011年9月通过试点建设验收,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十三五”以来,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始终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发掘溱湖湿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湿地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道路,连续实施溱湖湿地保护、退化湿地修复、水环境治理、湿地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及特殊种群保护、湿地科普宣教等一系列工程,市区两级政府、林业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湿地保护专项财政资金近千万元支持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发展和质量提升。 2018年,针对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不合理的问题,我局及时协调姜堰区政府、区林业局督促溱湖抓紧开展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并向省林业局专题报告请示。同年8月,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委托第三方开展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11月完成了湿地公园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方案。目前该调整方案已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近期将进行结果公示。 针对溱湖周边养殖污染问题,经我局多方了解,东台市溱东镇在溱湖湿地公园核心区东南方向建有东台市目前最大的万头猪场,占地面积数十亩,因粪便和养殖排污,臭味问题一直反响强烈:一是今年省人大督查水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反应臭味明显,二是游客多次向景区投诉臭味问题,三是相邻两村村民因为该事情矛盾激化还发生过冲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姜堰区政府加强对接,共同向上级和兄弟市县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关闭该养殖场,还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清新空气,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