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04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姜堰区政府;
标题
关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议
建议人
王新苗
代表意见
对政府的答复很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一、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推进,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力度加大。每年都有许多新建、改建的道路。但新建、改建道路建成后,配套设施往往跟不上,导致事故多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就姜堰区来说,2017年下半年新开通的229省道有红绿灯的路口均未安装监控、延伸的道路、县乡道几乎都没有监控系统,导致逃逸案件侦破困难,群众意见非常大。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在没有安装卡警监控系统的红绿灯路口发生重大交通3起事故(死亡案件1起,重伤案件2起),因为没有监控,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导致群众对此非常不满意。其中2017年11月16日18时25分左右在307县道张甸杨家桥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人致人死亡的重大逃逸事故至今未能侦破。 二、存在问题 结合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服务群众以及对相关工作的调研,个人认为在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许多新建道路特别是农村县乡道的交通管理设施未能同步规划到位,导致道路开通后,有些路口没有红绿灯,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道路上的卡警、卡口系统和社会面监控系统不在道路建设先期规划内,不能及时安装。部分驾驶员无视红绿灯的存在,强行撞红灯,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甚至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后,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时无法查找线索。 (三)道路后期重新建设红绿灯或卡警、卡口、社会面监控系统,会导致道路、管道的二次开挖,重复施工,造成很大的政府资金的浪费。 三、相关建议 为此,建议在今后的道路、广场等工程建设前,由规划、发改委、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方案中同步考虑相关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工作,将上述设施的建设纳入总体工程建设框架,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施工、同步建设,尽量减少二次开挖,重复施工,节约综合成本,提升政府形象,服务于民。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姜政办函〔2018〕3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jy2018004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新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前期,区交通部门组织对全区国、省、县道全面进行了一次安全巡查,发现部分建设初期不具备安装红绿灯的县道道口虽然增设了交通标志、标线、黄闪灯等设施,但随着近年来交通量增加,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区交通局将会同公安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道口安装红绿灯。对于道路上的卡警、卡口系统和社会面监控系统将由公安部门进行实地调研,确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路口分别由交通局和住建局组织实施。目前我区在道路新建、改建施工中,都预埋了相应的管道、管线,方便今后施工。 下一步,区政府将要求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对卡警、卡口系统和社会面监控系统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切实减少公共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尽量减少二次开挖,避免政府建设资金浪费。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