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71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海陵区政府
标题
增加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项目
建议人
葛 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关于增加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项目的建议 自从实施绩效工资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了原来的《内改方案》,转而制定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力求让教师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都能通过该方案得以体现,奖勤罚懒,从而实现人尽其材、物尽其力,使学校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但五年实践证明,并未事如人愿。因为学校很多的工作无法完全纳入到绩效考核中,而且即便有部分项目可以纳入进去,老师能够看到的,也只是一些冰冷的数字,似乎缺少了人性温暖的关怀。例如下面这些在学校工作中确实存在的现象,但却并未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对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团队或优秀教师的奖励;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对学术研究取得成果老师的奖励;相关人员的加班(如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每天都会有十几名老师提前一小时到校值班)等等。建议可否增加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项目,如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学校奖励基金,并对该基金的使用范围进行规范,每年对该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或审计,让学校的公用经费能够更好地为教师、学生服务,能更加全面地奖勤罚懒,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从而更好更快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 第jy2015071号建议的答复函 葛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和执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从350元调至70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从500元调至1000元,全面提高了义务教育学校保障运转的水平。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还会逐步提高,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运转的水平将会更强。 一、关于增加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项目 2007年7月9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07〕79号苏教财〔2007〕28号)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含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不得用于校舍建设、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目前我省正在征求对《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我们将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对《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原则要求,对您提出的增加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相关项目提出建议。 二、关于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是进一步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基础和前提。自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以来,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了积极探索,有了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我们鼓励各地各学校在继承过去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本地本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校正,逐步探索出符合教育事业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努力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更加科学、规范、和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为此,海陵区教育局2015年1月30日印发了《海陵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考核范围、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和考核管理等,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将发挥明确的指导作用。 三、关于学校管理工作中相关奖励 (一)关于对优秀学生的奖励。 对优秀学生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适当奖励学习用品包括学习资料等,可以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关于对优秀教职工的奖励。 1.《海陵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取4.5%,用于教学成果等方面的奖励,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团队或优秀教师的奖励可列入其中。学校教职工加班应计算其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2.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育人才管理。中共泰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区)政府均要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对考核合格的省、市优秀教育人才发放教科研激励经费,吸引优秀教育人才在本地长期从教。据此,近几年,市政府办公室将此项要求列入对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之一,靖江市、姜堰区、市直等地区已经实施到位,其中靖江市已实施5年,在稳定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海陵区由于经费困难等因素,至今未能到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海陵区尽快实施到位。 感谢您对泰州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 泰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