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7007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规划局;人大办;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提升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的议案
建议人
郭余庆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自从泰州设立“蜗牛奖”以来,规划局相关系统多次获得该荣誉(详见附文),值得深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城市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高。一些单位和个人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故意违反规划的现象。有的建设单位在规划审批中,遵守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不够,在建设方案设计中违反强制性条文,以获得更大的利益,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招商引资项目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程序为名,只讲优惠,不讲程序,漠视《城市规划法》,不经规划,先建设,后审批,甚至不经规划审批的问题仍然存在。 2、城市规划体系不够完备,城市特色彰显力不够。有的城市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和菜市场等布点规划尚未编制,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城市整体功能不够完善。有的城乡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不注重与本地地理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盲目照搬别人的设计模式,致使街景不丰富,城市建设品位不高。 3、一些地方在编制规划中,脱离实际,规划前瞻性、科学性不够,有的束缚了城市的发展,修编频次较高;有的不注意资源环境承载力,在规划面积、空间布局、人口规模上,盲目求大,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了过高的建设目标。有的集镇建成后缺乏二、三产业支撑,有镇无市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4、规划执法有待于改进和加强。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管理工作是当前面临的新课题。目前一些城区拆迁难、难拆迁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设宅基地的矛盾比较突出。最近各市开展的拆除违法建设活动,一方面反映了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不到位、甚至不作为的问题,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5、规划、管理技术人员不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一万名城市人口应该至少配备一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但目前没有达到规定要求。规划人才尤其是县(区)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有的县甚至没有符合规划部门资格要求的管理技术人员,难以适应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需要。真正的专业人才得不到重视和使用,由非专业领导专业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分局近十年没有交流负责人,变成大的干不了,小的卡着办的现象。 6、乡村规划管理滞后,工作基础薄弱,普遍存在“重建设、轻规划,有建设、无规划,有新房、无新村”现象,制约了城乡统筹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规划法制观念。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关系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历史文化的传承。规划是城乡建设的法律,要持之以恒地抓好。 2、加强规划编制体系建设,继续推行民主决策。一是加快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城市总体规划与各项专业规划要互相衔接,发挥总体规划对其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同时,通过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使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得到落实。二是各级政府每年要将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推进民主决策。逐步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新机制,要扩大城乡规划的专家库,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要进行公示,使公民享有规划编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3、加大规划执法监察力度。要坚持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按规划实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定程序报批。各级规划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两证合一”的核发工作,坚持程序公开,批前公示。要加强执法工作,建立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4、突出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综合整治与建设并重。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发展时期,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落实到规划管理工作中去,以乡镇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开展乡镇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村庄综合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5、各级人大要开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听取同级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附件: 第二批,7被认定对象:泰州港核心港区规划建设局。认定事由: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锦江路两侧50多个窨井盖损毁问题处置不及时。2016年1月,在锦江路路边绿化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将道路两侧50多个窨井盖损毁,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周边群众虽多次投诉反映,但核心港区规划建设局对群众诉求反应迟钝,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致使该问题4个多月未得到解决。 第三批,2.被认定对象:靖江市规划局、靖城街道办事处。认定事由:在处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问题上存在推诿扯皮。2000年,靖江某企业搬迁至靖城街道,因历史原因,该公司东西厂区之间形成一条道路,该路段交通事故频发,影响企业生产经营。2014年7月,该企业与靖城街道东郊村南二组队委签订封闭该道路协议,但该协议未能落实。2016年1月,靖江市安委办将该道路列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治(靖安委办﹝2016﹞2号),发文明确靖城街道、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治理,但靖城街道对上述要求未落实。2016年4月,该路段征收为国有,挂牌上市需靖江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图则,但该局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出具规划图则,导致该地块挂牌上市工作停滞。 4.被认定对象: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认定事由:对承诺解决的企业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未落实。2015年4月,某公司投资1.08亿元新建中介大厦,用于聚集中介服务市场。泰兴高新区承诺尽快对该项目现场南侧河道进行整治。2016年9月,中介大厦项目接近完工,但项目南侧河道仍未整治,该企业负责人多次向负责河道整治的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反映此问题,但整治工作一直未启动,影响了企业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和招商工作。 9.被认定对象:姜堰区勘察测绘院。认定事由:未及时纠正某企业项目用地放线报告发放错误,并设卡刁难。2016年2月,某公司1号车间竣工,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到姜堰区勘察测绘院领取该车间竣工图和放线报告书,但姜堰区勘察测绘院却错误地将2号车间的放线报告书发给企业。2016年8月,企业发现此问题后,要求姜堰区勘察测绘院纠错。但姜堰区勘察测绘院却设卡刁难,要求企业将1号、2号、3号车间的放线费用缴全,否则不予发放1号车间的放线报告书,企业不同意。8月30日,市效能办启动对此问题的调查,9月1日姜堰区勘察测绘院才将1号车间的放线报告书发给该企业。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泰规建函[2017]9号 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Ya2017007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余庆等十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的议案”收悉。经与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和市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单位的协商,答复如下: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近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从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城市规划、严格规划监督等方面入手,维护了城市建设的良好秩序,保障了城市的健康快速发展。 1.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的规定,2006年12月泰州市区统一规划管理权。市规划局履行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职权,在海陵区、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设立规划分局,规划分局依据市局的授权,履行辖区内部分规划管理权限。2012年底姜堰撤市设区,2013年2月市规划局姜堰分局挂牌成立。在三年过渡期内,姜堰区实行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姜堰区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姜堰区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经过与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和姜堰区委区政府的对接磋商,制定并完善体制调整方案,具体细化落实了体制调整的相关事宜,各项工作于2016年底前全部调整到位。至此,市区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全面形成。 2.健全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在市政府层面,2007年4月,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后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议事机构,研究并审议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地段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规委会审议后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2012年11月,市政府成立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省内外知名规划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市规划局层面,建立专家规划咨询制度,邀请专家对重要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和吸收专家意见。建立技术审查委员会,集中讨论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3.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完整的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编制三轮,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今年2月获国务院批准;因姜堰撤市设区,已及时开展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今年计划完成纲要的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市区先后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抗震防灾、电力、通讯、农贸市场、养老服务设施、环卫设施、商业网点布局、城市“四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地下综合管廊等20多个专项规划。编制市区30个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所有建设项目均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 4.认真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市规划局从规划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入手,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狠抓规划的实施。一是严格规划条件出具。坚持把城市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的地块用地性质,落实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配套建设的各类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要求,把好土地出让关。二是严格规划方案审查。按照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和规划条件审查方案,重点落实农贸市场、停车位、物管用房、社区和卫生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等,确保应有尽有,不缺项、不漏项。三是严格规划许可。在项目“一书两证”核发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和红线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审查建筑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是严格规划核实。在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中,认真核查规划条件中明确的事项和要求,坚决拆除临时建筑、违法建筑,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5.严格规划监督。市政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出台优化调整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明晰市政府和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职责。按照职能划分,市规划、城管、国土、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同时,以图斑核查工作为契机,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2016年第一期泰州市规划遥感督查图斑共129个。经现场查勘及复核,违法建设图斑共17个。其中14个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3个部分办理了规划许可,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卫星遥感图斑核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规划、城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落实查处工作任务;市规划局与区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问题,及时向住建部汇报核查工作,推进违法建设查处的同时,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课题。针对你们所提的建议,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严格执行组织制定市区规划编制计划,市区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均纳入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落实规划的编制主体,统筹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规划的调整和修改。严格规划的审查、论证和审批管理。强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最大限度地提高市民对规划的认可度。 2.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监督的力度。市人大将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调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现状,找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督管理体制。依法将各类建设行为纳入规划管理范围,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以住建部遥感图斑核查为抓手,健全多部门协调作战的机制,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规范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涉及侵占城市“四线”的、不符合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违法建设纠正不到位的,不予补办项目建设手续。 3.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管理。2016年,根据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要求,我市完成了《泰州市市区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市区共规划发展村庄520个,其中重点村376个,特色村52个, 重点(特色)村92个,一般村庄1418个。按照这一规划,市政府将进一步要求各镇政府完善规划,及时修编村庄规划。市规划局将统筹调配分局的力量,向一线倾斜,强化村庄规划的管理。 泰州市规划局 2017年5月12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张爱忠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619896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