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33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市委办;改革办
标题
优化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是否办理请求给予代表答复
建议人
丁士宏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市委办: 去年初,市委、市政府把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提出后,市人大各工作机构的多数驻会代表本着为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献计献策的出发点,在认真调查、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交了关于优化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简称“政网”)的代表建议,经市政府有关领导批转明确由你办办理后,你办又让市委改革办先调研。 为了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丁士宏同志在7月份的“三网”(路网、水网、政网)建议督办会上,向贵办主任沈明刚明确:鉴于蓝书记刚到任,事务繁忙,而进入程序的代表建议又不宜撤回。并建议市委办适时向蓝书记报告(丁士宏等表示随时听召)、改革办抓紧研究提出意见(能一并向蓝书记汇报更好)。但时至年底的四套班子务虚会止蓝书记并不知道,更未见改革办有何调研动静。 为此,再次建议市委办多一点代表意识、多一点建议办理意识、尽可能有一点尊重代表劳动成果的意识,对“政网”建议是否办理给予答复,千万不能再忽悠代表。 市四届人大代表 丁士宏 2015.1.20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尊敬的丁士宏代表: 收悉您关于“优化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是否办理请求给予代表答复的建议”后,我办认真对照您所提批评意见,逐一对照检查,弥补工作不足。一方面,着重就优化市区行政管理体制中涉及的事项,向市委蓝书记和卢部长作了详细汇报;另一方面,成立专项工作班子,随即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研究落实举措,梳理汇总办理结果。目前,优化市区行政管理体制中所提建议,有的已转化为重要文件内容,有的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决定泰州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招”,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深入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力求做到该统一安排的不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拖延,该试点的不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急于求成,该先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超前推进,从最紧迫的事项改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务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尤其是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重中之重,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代表建议中提出构建三区相近融合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对加快中心城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不断调整、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一是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做好“统”的文章。对涉及市区发展的重大管理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如,规划、国土、交通等机构明确为市级机关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市对区实行统一管理。二是着眼于扁平化管理做好“分”的文章。如,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下设海陵大队、高港大队,具体负责海陵、高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关人员属地管理,做到了管人管事相统一;如,三区均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各自辖区内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职能,并将市级执法队伍下放至区管理。三是着眼于融合发展做好“调”的文章。姜堰撤市设区后,率先将规划、国土等重点部门调整为市派驻分局,待三年过渡期后,将根据财政体制、参照周边地区,适时对姜堰区有关机构的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逐步形成三区相近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采纳代表们所提建议,按照“宏观决策权和监督权上移,微观事权和执行权下移”的总体思路,不断理顺市、区职责关系,切实增强区级综合服务与发展功能,构筑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关于优化市、区职能配置的情况 地级泰州市组建以来,中心城区历经数次区划调整,所辖面积不断扩大,功能日趋完善,人口大量增加。优化市区职能配置,更好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提升各方面工作效能,越来越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代表们所提建议,紧贴市区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针对性很强。对建议中的相关内容,有的已在紧锣密鼓落实推进,有的正在制定谋划方案,有的开始着手调研论证。 1.关于财税征管体制。去年年中,市政府即要求市财政局牵头谋划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今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泰发〔2015〕5号),明确了市区财力分享方式,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如,共享财力增幅在10%以内(含10%)的部分,市、区按4:6比例分享;对共享财力增幅在10%-15%以内(含15%)的部分,市、区按4:6比例分享,同时市级将分享财力的50%,作为市对区的一般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区域发展、产业提升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对财力增幅超过15%的以上的部分,全部留区,市不再分享;姜堰区将在三年过渡期于2015年结束后,按本轮财政管理体制执行;等等。此外,按照“跨区域、需市级统筹协调的事权归市级承担,区域内发生的、可以自行协调解决的事权归区级承担”的原则,市财政将对有关事权,作出相应支出责任的调整。这些将充分调动区一级的发展积极性。 2.关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教育改革事关千家万户。建议所涉及的有关举措合理得当,有助于提升城区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市区学校规划布局方面,已开展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2014-2020年)修编优化工作,力求解决超大规模办学、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结合部学校布点不足、高港区中小学布局完善等问题。在周山河新城规划实施“1+2+3+N”(1所高中,两所初中,三所小学,若干所优质幼儿园)工程,促进市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相关项目已启动建设,部分年内可投入使用。划定市、区教育管理职能方面,海陵区、高港区内的高中已上划市管,姜堰区现有7所高中,待三年过渡期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区办中等职业学校将逐步实行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体系。加强教研力量建设方面,各区教研部门隶属所在地教育局,熟悉当地教育状况,负责当地教学质量监控和提高;市教研部门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提高,市区教研部门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于编制等因素制约,各区教教研资源暂时无法归并至市教育局。建立市、区教育支付中心方面,目前处于论证阶段。 3.关于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在实施“三大主题”工作过程中,对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相关部署,市规划、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也进行了探索实践。强化市区一体理念和规划“统”的能力方面,坚持市区一盘棋、规划一张图,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统筹能力,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由市统一负责,有关专项规划、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委托区级实施。同时,按照“统分双强、权责明晰”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受理范围,如,所有工业项目、区属单位投资(不含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由区规划部门受理、审查、批准;如,主干路等级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所有工业项目、区属单位投资(不含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市级规划部门审查,区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等。目前市规划主管部门正结合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修编,开展市区生产力布局的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规划,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加强重要基础设施、生态廊道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方面,对市区主要道路、供水、污水处理、中心城市北部农业生态走廊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景观,由市级部门统一规划,并加大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统筹力度。市政府专门建立了城建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市区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问题。推行拆迁统一补偿标准属地包干方面,目前拆迁工作,区级项目由区组织进行,市级项目由市组织进行,属地包干问题已落实到位,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要求,拆迁(征收)标准全部放开,由房屋评估公司进行独立市场化评估,市级层面不具备统一补偿标准的条件。 4.关于公安管理体制。姜堰设区后公安管理体制的调整,对统筹市区公安机关警务资源、加强整合力量具有积极意义,将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参照周边地区适时解决。对于换领身份证的问题,主要系姜堰区划调整后,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尚未获得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下一步,将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员会的对接,力争尽快拿到姜堰区新的行政区划代码批文。对于强化市局公安指挥中心对市区尤其是姜堰的服务功能、防控体系及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统筹能力的问题,将在今后“环泰防线”建设、技防城建设、智能交通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市区特别是姜堰区的实际,减少重复投资。对于建设“市区一体、通盘考虑”交巡警服务体系的问题,目前县级车辆管理所可办理除进口车、警车新车注册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补换领号牌行驶证、年检等业务,除科目二场考和驾驶证恢复考试以外的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下一步,将创造条件下放进口车、警车等业务,强化市区一体化服务建设。对于建立市局交警支队与各分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问题,待管理体制理顺后进行相应调整。 5.关于社会保障工作体制。社保管理体制、民政管理体制、卫生管理体制等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效,市各相关部门也在探索实施这些领域的改革创新。对于社保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目前市区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市本级和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实现统筹,由市本级统一经办管理,高港区、姜堰区自行经办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本级和海陵区由市统一经办管理,高港区、姜堰区单独经办管理;失业保险,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实现统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各区经办机构保持原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管理文件规定,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在设区市要实行市区统筹,区不再作为独立统筹单位。下一步,将逐步对市区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和组织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由市直管,市区统一社保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各区设立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或由市局在各区设立直管的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具体险种安排,将先期启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运行平稳后再实施其他社会保险。对于民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目前主要是姜堰区与其他市区在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化养老、殡葬管理等方面不一致,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已实现一体化,下一步将按照市区统一的执行标准来测算、衡量和推进,力争通过争取省财政专项补助等途径,逐步缩小姜堰区与其他区的差距,建立健全市区一体化的政策标准。对于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我市现有7所三级医院,其中区内4所,均已推行医疗业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事、财务、行政保持现有体制。目前,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由市卫生局许可管理,各地招标办负责采购程序,从运行情况看这种模式效果较好。市区新农合、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均已统一实施到位。2014年市卫生局出台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意见(泰卫防【2014】46号),各区也配套出台了相应补偿政策。 6.关于市区交通管理体制。对于明确市交通局统筹市区各类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的问题,姜堰设区后,市交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市区交通工程规划的统筹力度,已修编完成《泰州市县道公路网规划(2014—2020年)》、《泰州港总体规划》等交通工程规划,目前正组织《“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编制及《泰州市航道网规划》修编,这些都统筹考虑了各区之间的交通组织和城市发展,做到了交通规划与市区总体规划的衔接一致。对于加强跨区干线公路建设组织协调的问题,一直以来,市交通主管部门注重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对项目路线走向、建设标准、质量监控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依据《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文件精神和现行财政体制,海陵区、高港区的干线公路由市交通局承担,其他干线公路由各市区负责。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特别加强对跨区干线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争取路网功能效益最大化。 7.关于农口部门管理体制。对于落实泰政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理顺水利管理事权的问题,目前各地对调整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的认识不尽统一,除市农业开发区拿到增挂“泰州市水利局农业开发区分局”批复外,海陵区、高港区尚未增挂相应牌子,相关河道建管事权落实,因财权不匹配未能执行到位。下一步将按照“财权事权对等,责任权利相当”原则,逐步完善与财政体制相对应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发挥市区两级水利部门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农村水利建设、服务重点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整体合力。对于合理界定市、区农业部门事权的问题,市区农委现阶段以属地管理为主,均为各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农业经济管理和业务指导等行政职能,市级主要是按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监管、协调、指导。目前已初步形成以红旗种业、姜丰种业等3家农资公司为载体,大型农资企业直供种植大户的工作模式;以苏中公司、供销系统的农资经营渠道为依托,市区农资连锁经营的营销模式,今年底市区农资连锁经营覆盖可望突破50%。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农业部门具体承担病虫害、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市植保站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监测、发布及技术指导服务。如,防控农作物病虫害上,市植保站牵头并直接参与病虫监测,姜堰区负责病虫系统测报,海陵区、高港区明确测报重点对象和区域测报校正,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成效。对于在海陵区挂市农科院蔬菜所牌子的问题,由于市农科院仍处于筹备阶段,内设机构尚未经市主管部门、省农科院批准,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海陵区是市区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对海陵区的一些老专家可聘请为市农科院相关学科组顾问,亦可合作共建科研示范基地,相关合作正在商谈之中。对于市区气象服务的问题,2013年海陵气象分局组建以来,人员编制已全部到位,基本建成覆盖该区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三、关于进一步调优市区行政区划,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情况 行政区划调整是关系地方历史沿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建议中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事项,涉及到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高新区、泰兴市等地,涵盖村、乡镇(街道)和区行政管辖权的调整,考虑很全面、系统。但由于区划调整社会敏感度特别高,有的也不是市级层面就能解决,需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一步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依法、稳妥的原则,扎实开展调研论证,统筹考虑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力争形成布局合理、有利于泰州长远发展的行政区划格局。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您批评指正。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