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43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市集中姜堰区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全部返还政策的建议
建议人
王长林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起,我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将由泰州市挂牌,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交至市财政专户,市局将按出让金的一定比例和标准,集中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多项资金,预计达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7%,导致我区2020年土地出让收支初现缺口11亿元。 1. 我区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我区是由县(市)成建制改成的区,相关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均由我区自行承担,海陵、高港和医药高新区基本由市级负担。近年来,我区交通方面投入4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投入131亿元。此外,新328南绕城道路总投资20亿元,我区负担近10亿元;353道路总投资7.9亿元,我区负担约7亿元。 2. 我区土地成本相对较高,土地收益较少。因我区出让的土地大多来源于老城区改造,由于居民比较集中,因此征地成本非常高,因离泰州主城区较远,与其他区相比我区的土地价格较低。 3. 专项债务还本付息以及隐性债务化解压力非常大。我区专项债务余额约占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半。专项债务方面,未来三年,我区到期专项债券本金17亿元,其中2020年6.04亿元,2021年4.48亿元,2022年6.49亿元。我区每年专项债券利息均超过1亿元。隐性债务化解方面,按照三年化解降等实施方案,今后几年我区隐性债务化解压力很大,其中:2020年14亿元,2021年16亿元,2022年18.6亿元,2023年以后每年均为20亿元以上。 4. 民生人口和财政供养人员多。我区总人口近80万,财政供养人员近2.3万,均超过海陵、高港和医药高新区三区人数的总和,而我区财政收入仅为三区收入总和的31%。财政收入与负担极不配比,2019年我区公共财政收支缺口预计29亿元,加上往年缺口累计达93亿元,财政缺口巨大。 二、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为此建议泰州市将集中我区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全部返还给我区,用于交通、城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隐性债务化解以及弥补财政缺口等方面。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043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集中姜堰区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全部返还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分配按市政府泰政发〔2004〕81号文件执行。2018年初,为解决土地出让金由于规费项目各区之间不一致、致使各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不完全公平的情况,同时体现“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市财政局在专题走访了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向市政府提出了“市区实行统一的土地出让金结算口径”的建议(泰财综〔2018〕3号),得到采纳,2018年2月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明确市与各区之间经营性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8〕27号),明确姜堰区待过渡期结束后,按市统一的土地出让金结算办法执行。 综上,您提出的“市集中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全部返还给我区”的建议与现行文件精神不一致,难以落实。对于姜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大、财政负担重、化债压力大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姜堰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