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4014
届次
四届三次
承办单位
jy教育局;公安局,姜堰区,规划局,交通局
标题
关于合理规划建设校车站点的议案
建议人
李念民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br/> 泰州市也在2013年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站点的设置与标识等工作。但目前,该项工作仍未全部启动,导致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们建议: <br/> 1.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结合乡镇公交的发展,科学设置学生接送站点,规范并有序组织学生、幼儿上下车。 <br/> 2.结合乡镇公交站点的设置,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紧对接送学生站点的硬件建设,以确保有规范安全的接送站点。 <br/> 3.在公交车比较成熟的地方积极探索校车公交化,让学生乘坐公交车上学,不但能缓解学校附近的交通压力,也能提高车辆的运营效率,为政府节约一部分资金,更利于学校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主办)泰教函〔2014〕24号 市教育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ya201401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念民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建设校车站点”的议案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2013年,市政府印发的《泰州市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为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过渡期内,“要强化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学生上下车接送站点要坚持安全、就近、便利、右侧下车的原则科学设定。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确保到2015年底,需要乘坐校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服务。 目前,包括姜堰区在内的各市(区)对校车站点的规划建设工作仍未落实到位。姜堰区政府准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校车运行线路逐条进行勘查,精心规划、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并通过区、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形式,落实校车站点建设经费,校车站点的建设工作计划于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 为了推动各市(区)抓紧实施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5月初,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织了各市(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常州市武进区、镇江市丹阳市和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等地学习考察,同时对各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要求各市(区)对过渡期的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加强校车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规范,加强专用校车的更新和技术标准提升,加强校车所经过道路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校车停靠站点的合理规划和硬件建设。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我局正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草拟切实做好当前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争取6月份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此通知将明确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力量对校车经过的道路认真勘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方便乘车、有序乘车、安全乘车的原则,科学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并严格按照校车站点的建设标准,认真做好校车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校车站点标线等建设工作。下半年,我局还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促各市(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校车站点的设置和建设工作,一着不让地推进工作,确保过渡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校车公交化是当前和今后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方向和目标,国家的《条例》和省市的《意见》都明确提出了公交优先的原则,对上下学路途较远且公共交通不能保证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实行校车接送。我市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乡镇将大力发展镇村公交,不断扩大公交线网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科学调配运力,增加车辆班次,为需要乘车的学生提供便利,此项工作的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相信,只要各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规范有序地推进校车管理,真心实意地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高效的服务,全市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就一定会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让学校无忧、社会满意。 2014年5月27日 </br>承办单位联系人:丁 华</br>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8699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