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54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兴化市政府;
标题
关于增加农业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的建议
建议人
顾松龙
代表意见
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办结类型
A
内容
当前我市农业型乡镇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以钓鱼镇为例,2016年钓鱼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约1290万元,新增财力预计为360万元。近年来,随着调资政策的逐步落实,工资性支出大幅增长,2016年,镇现有除教育外的在职在编人员123人,离退休人员55人,保证正常运转必须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约1200万元;同时,需要镇财政负担的低保、重残、尊老金配套、现役军人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费、村干部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和秸秆还田补助等就达241万元;另外,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配套及赔偿需近300万元。另外,还有水厂回购补偿等支出,导致钓鱼镇2017年春节前直接资金缺口900万元。 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的不断增加,支出的增幅已远远超出了收入的增幅,对于我们经济欠发达的典型农业型乡镇,建议省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和基本财力保障的力度。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兴政函〔2017〕26号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顾松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的建议收悉。对此提案,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按照“强化目标激励、坚持财力下倾、保障基本支出、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市政府进行了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将乡镇20%的固定统筹调整为10%,并加大乡镇税收增量分成比例。同时完善了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持现有市对乡镇转移支付不变,对乡镇实际可用财力不足以安排核定的基本支出,市财政安排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目前,我市核定的基本支出保障范围包括:乡镇在编人员经费,在编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尊老金、低保、重残补助、退役士兵安置、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及定额补助、离休干部药费统筹、离任村干部补助、民办教师工资、村级运转经费等民生方面的支出。 在规范市乡(镇)间收入分配关系的基础上,市政府继续实施财力下倾,探索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运行和服务发展的能力。2016年,乡镇体制分成及转移支付补助18.98亿元,同比增长10%,而同期全市体制分成及转移支付补助同比下降3%。以钓鱼镇为例,2016年对钓鱼镇转移支付补助3938万元,同比增加101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34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58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具体包括: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工资补助467万元、农林水事务205万元、节能环保112万元,教育、文化、社保及医疗卫生等民生类支出805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情况,适时对现行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在明晰划分收入范围的同时,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继续坚持适度下倾财力,不断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和能力。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