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31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农委;财政局
标题
关于调整农业种植补助项目有关政策的建议
建议人
叶秀美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我是来自基层的叶秀美,泰兴市元竹镇的一名种植大户,经营的元龙园蔬菜专业合作社专业从事蔬菜种植,流转土地二百多亩,采用统一高苗、统一种植、统一防控、统一销售的模式,带动周边村组发展种植大户十几个。消化农村闲余劳动力几百名,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在农业经营风险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应花大力气培育更多的规范化经营操作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引导农民不要盲目扩大经营。因设施蔬菜种植机械化水平还不高,建议申请农业种植补助项目的田亩数标准要降低,设施蔬菜50亩为宜,稻麦两季的200亩为宜,让这些种田大户能取得相应的国家扶持政策,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所有农产品均要实行质量追溯管理,真正让广大消费者都能吃得放心。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秀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业种植补助项目有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仔细学习了建议内容,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认真消化吸收,并在工作中加以逐步落实。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狠抓措施落实,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在工作推进上,鼓励支持农业设施化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中坚持“促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目标,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动态,及时调整政策导向、指导方式、服务方法。一是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将推进农业设施农业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纳入对各市(区)考核考评内容,以考核引导现代农业转型发展,从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等角度出发,引导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对设施蔬菜在内的设施园艺新建项目的考核规模标准定在50亩左右、家庭农场规模明确重点发展100-300亩左右。二是引导规范化经营。泰兴市元龙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四统一”的生产模式,为全市树立了一个样板,我们也多次在不同场合予以推广介绍,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规范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农产品质量既关系到产业的持续发展,更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多年来,我们坚持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全年实施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849批次,总合格率为99.61%,全年未发生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财政支持上,积极争取并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市财政注重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财政支农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充分调动投资农业的积极性。一是积极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2014-2016年,市财政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省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等省级以上财政资金5000多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等关键环节给予扶持。二是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泰政办发﹝2014﹞87号),制定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核验收方案》,累计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18家,兑付市级财政奖补资金637万元。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市政府办转发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5﹞75号),在市区建立起政、银、担合作机制,并出资组建了全省首家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泰州兴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目前担保余额4000多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认真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指导服务方式,更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同时,结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运行特点,帮助泰兴市争取省以上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全市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单位负责人:毛正球 联系人姓名:王永明(泰州市农委综合处) 联系电话:8689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