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235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银监局;
标题
关于加强县域金融监管的建议
建议人
赵桂银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案由: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李克强在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2018年3月,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一轮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拉开序幕。此次组织机构改革对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组成及职能进行了调整,新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金融监管体系由原有的“一行三会”转变为“一委一行两会”。2018年下半年以来,地方金融监管改革也拉开序幕并逐渐深入。各地已初步建立起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导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根据中央部署,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范围是“7+4”。具体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针对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监管授权含混、监管机构定位不明、监管资源相对匮乏等问题,山东、河北、四川、天津和上海相继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使得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有法可依,加速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化发展。 案据: 长期以来,金融监督管理权被认为是中央事权,但是,由于发展地方经济的现实需求,在传统金融体系内外地方政府实际上均获得了一定的金融监督管理权。然而,在金融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处于何种位置尚不清晰,央地金融监管事权划分不清,加之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导向不明、相应资源缺乏等情况,造成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监管不够积极,甚至消极应对的情况,因此最需要改革的应是县级监管体制。2003年原银监会成立后,人行分支机构已不再承担其辖区内的金融监管职能,2009年县人行明确了主要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能。 银保监会省、市两级派出机构的“三定”方案,勾勒出省、市、县监管矩阵和监管半径。从银保监会下发的县级派出机构改革方案来看,县级派出机构将以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为主,县支局暂不设置,而是设置非法人机构性质的监管组,作为县级派出机构改革重组的暂行措施。但在实际中,只是将监管办事处的名字换成了监管组,原有体制维持现状,仍作为市局的内设机构。从本次改革的情况来看,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法制格局,尤其是县级监管机构的改革,过渡色彩浓厚,未实现根本性的变革。 建议: 2020年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将在各省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目前,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广东、四川、陕西、内蒙古、江西、湖南、甘肃等省份已成立这一机制。但县域地方金融监管在立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事权“7+4”格局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承担与中央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结合银保监局机构改革下发的县级派出机构整合方案,建议银保监局在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置监管组或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各类金融风险防范,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赵桂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金融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建议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分局基本概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简称泰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整合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号)精神设立,于2018年12月挂牌成立,系中国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江苏银保监局的领导下,履行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职能,依法依规独立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由于我分局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在县域设立监管组及监管组人员编制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授权和审批,我分局无权自主开展。 二、分局加强县域金融监管所做工作 (一)强化监管引领,引导金融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鼓励赴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资源集聚与倾斜,畅通金融“活水”供给。2019年以来,分局共推动南京银行、苏州银行等在姜堰、靖江、泰兴、兴化四地(以下简称“四地”)新设县域分支机构15家。截至2020年6月末,四地各项存款余额4889.02亿元,比年初增长13.26%;各项贷款余额3733.69亿元,比年初增长12.22%。2020年上半年,四地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0.85亿元,同比增长11.04%,高于泰州市平均水平14.72个百分点;理赔给付13.33亿元,同比增长5.07%。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县域地方经济发展战略,聚焦兴化不锈钢、泰兴化工行业、靖江船舶制造等当地重点产业,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助力产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紧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薄弱环节,部署开展“百行进万企”“普惠金融特色产品进万企”等专项行动,选取泰兴市新街镇启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拓展普惠金融覆盖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上半年,共推动银行机构在乡村振兴试点乡镇新增授信228户、金额2.65亿元;保险机构新增投保户数2800余户,新增保障金额0.81亿元。联合市扶贫办创新“三会一办一行”模式,指导农商行发放精准扶贫贷款3.84亿元。联合农业部门支持8个乡镇推进整镇家庭农场培育,新增家庭农场贷款3.8亿元。此外,分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保险业监管,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县域民生保障网建设,助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坚守风险底线,稳妥推进区域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银行机构提前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或新增融资等授信安排,全力满足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聚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部署开展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盘清和暴露信用风险底数,净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运用债委会与联合授信机制,稳妥推动化解兴化戴南不锈钢、姜堰建筑业等县域重点担保圈链风险及大额授信风险,督促债权银行减少单方面抽贷压贷现象,稳定企业融资环境。引导银行机构在严守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红线的前提下,稳定存量、严控增量,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需求,着力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推动银行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提供核销、打包处置等“快速通道”。截至6月末,四地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40.69亿元,比年初下降1.96%;不良贷款率1.09%,比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四)强化法人监管,推动县域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多种监管措施,对县域机构实施立体式、全方位监管。坚持以法人监管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推动9家县域法人银行机构(1家法人城商行、4家法人农商行及4家村镇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建立“两会一层”合规述职评议制度。鼓励长江商业银行全省首推“贷款抵息券”为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支持长江商业银行、靖江农商行等发行小微企业专项债、双创金融债券,增强风险抵御和金融服务能力。对县域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建立坚守定位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巩固市场乱象治理成果、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违规涉企服务收费、股权及关联交易等现场检查,督促农商行将3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审批权上收至董事会,积极引导县域法人银行机构落实“业务不跨县”要求,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目前,9家县域法人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主要监管指标均处于较好区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分局将持续以服务地方发展为己任,不断深化县域银行业和保险业体系建设,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一)进一步落实金融惠企政策。结合“百行进万企”升级扩面行动,深入开展“普惠金融特色产品进万企”专项行动,推进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专项督查,推动金融惠企政策在县域落实到位。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优先支持县域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及高技术船舶、化工及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确保制造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二)进一步夯实金融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加快不良入账、风险还原,督促加快存量风险资产处置。结合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部署,组织县域银行机构对2019年以来新发生业务进行合规检查。部署开展“治顽疾”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资金“空转”套利、个人信贷资金流入限控行业等领域“顽疾固症”。 (三)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协作。积极履行地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会同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与县域政府的工作对接,联合加强对跨区域跨市场跨业态金融产品的监管,推动健全全方位金融监管体系,不断补齐县域监管真空和监管空白。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