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33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属性的建议
建议人
刘元春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国家鼓励发展农业新业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进入新时代,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用地政策。过去搞传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矛盾不很突出,现在搞现代农业,用地政策的理念需要相应调整,因此就合理调整泰州市尤其是里下河地区土地使用属性的建议如下: 1、充分认识土地资源利用的历史进程。农村的基本功能是提供农产品和生态环境产品,民生福祉是我们工作的追求。新中国成立后,泰州地区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发挥里下河地区水面资源和低洼荒滩、沼泽湖荡等优势,由池塘养殖发展到河沟养殖、提水养殖、稻田种养,分别于70年代前、80年代至90年代、90年代后,形成了“发家、致富和增收”三个阶段,让渔业成为广大农民向往的民生产业。 2、正确对待土地资源利用的现实状况。“走水路、念水经、发水财”,把水面、低洼荒滩、沼泽湖荡改造成水产养殖,体现了农民搞活资源经济创业创收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既综合开发利用低洼荒滩和沼泽湖荡等资源优势,又取得了水面综合经济效益和生态社会效益。提水养殖、稻田种养,是农民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的成功生产模式,既解决了种植与养殖土地资源相互制约的矛盾,又满足了广阔农村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愿望。进入新时代,农(渔)业因地制宜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既是落实自身技术的创新完善和方式的转型升级,又应对了产业生态健康和安全优质的挑战需求,成为新阶段农(渔)业进程的主旋律。 3、合理利用调整土地资源的持续优势。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土地管理法》把 “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局在牵头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地方当初划分“基本农田”比例不靠实的情况和现实状况,具体的划定比例要积极采取措施向上争取国务院、省根据泰州市实际情况来确定,充分发挥泰州市尤其是里下河地区农业资源和生态优势,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刘元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属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定粮食生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土地,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划定“两区”范围。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我市严格按照部省“两区”划定部署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划定水稻、小麦生产功能区290.44万亩、248.18万亩,划定大豆、油菜保护区17.18万亩、31.12万亩,划定“两区”片块4368个、地块l04935个。 二是发展稻田综合种养。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的指导意见》(泰农〔2019〕84号),依托资源禀赋,以低洼地区为重点区域,推广以稻虾、稻蟹、稻鳅、稻鳖、稻鸭等共作、轮作为主的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建立了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稳粮增收的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全市每年新增稻田综合种养面积10万亩。在推进稻田综合种养过程中,我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扩张、无序发展;坚持规范发展,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完善标准规范,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防止稻田综合种养“非粮化”。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前期工作研究,综合分析并妥善解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之间的矛盾冲突,向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上争,在下达规划指标时,向泰州地区予以倾斜,尽最大限度核减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同时,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建好管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充分发挥各地土地资源优势,积极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水旱轮作等模式,进一步增强泰州农业竞争优势,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助力实施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