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32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关于对阳光大道实行限载禁行的建议
建议人
韩建荔
代表意见
当面答复,态度认真
办结类型
C
内容
阳光大道是海陵区新通扬运河以北第一条连接长江大道和东风北路的主要通道。2008年建成中段(江州北路至卤汀河),2014年建成“东扩西延”工程,东线跨卤汀河大桥与东风北路相连,西线越长江大道与罡杨天罡路相接,道路等级为混合双车道沥青混凝土二级公路。 阳光大道的全面贯通,不仅改善了海陵区北部地区居民生产、生活和交通条件,同时也为物流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据统计,除小型车辆和公交车辆外,目前每天通过该路段的重型物流车辆和混凝土车、油罐车、渣土车等各类特种车辆数百多辆。由于中段工程建于2008年前,为农村通达工程,混凝土路面,无法承载超负荷重型车辆的碾压。自全线贯通以来,中段路面破损严重,已多次修复,但均时间不长又遭碾损。同时由于重型车辆缺少有效监管,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14年通车以来,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 为此,请求交管部门在阳光大道全段加大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严禁各类重型车辆通行,并建议在阳光大道与长江大道、江州北路、东风北路的交叉路口设置限载禁行标识。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公函〔2016〕41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32号建议的答复函 韩建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阳光大道实行限载禁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因扬州路施工尚未完成,规划中的森园路、站前路在建,尚未通车,造成当前城北地区没有一条东西向运输通道。城西地区北侧的货车只有借用阳光大道通行。 针对代表反映的该道路上的货车超载行为,我局交警支队已安排机动力量加大货车超载行为的查处力度。 关于对阳光大道实行限载禁行的问题,道路限载标志是由道路设计养护部门根据道路设计承受能力来设置的,同时阳光大道目前并不适宜设置禁行标志,一旦实行禁行,城北地区就没有一条东西向贯通的通道,而且货车也没有绕行线路。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5月30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