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67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编委办;高港区政府
标题
关于完善核心港区管理体制的建议
建议人
王小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泰州港核心港区成立于2010年10月,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委五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造长江经济带“港口名城”,为当好“港口名城”建设的主战场和主力军,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报告中提出“加快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机构设置‘大部制’”。 目前,核心港区党工委、管委会虽然是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但在行政管理上与一般乡镇区别不大,并且永安洲镇的小城市规模以及承担的经济发展责任压力、小城市建设管理、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公共管理事务要超过一般乡镇,但人、财、物管理权限不能同步配套。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强化条线的职能,不少部门实行了垂直管理,乡镇与这些派出部门的关系较难理顺,存在“有责任的没法管、有权管的没责任”的现象,从而造成了责权不对称。同时,人员编制与承担的工作职能任务之间矛盾较为突出,核心港区三定方案中没有核定行政编制,仅核定了永安洲镇行政编制25名,导致近三年来没有分配新录用公务员,人员结构出现年龄断层和知识断层。部门履行职能出现了新情况,核心港区内设机构和永安洲镇下设事业单位,一方面存在职能存在交叉,另一方面内设机构科室设置没有完全与园区和镇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匹配,导致人员任职、分工上存在交叉和混岗混编情况。核心港区作为港口名城建设主阵地和主力军,需要进一步厘清园区与镇街之间的关系,摆脱“乡镇思维”,提高园区管理科学化水平,让园区更加专注、更加专业地推进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 为此建议:尽快完善核心港区管理体制,同时明确核心港区机构、运行模式和人员配备等。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王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核心港区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以泰州港核心港区为依托的沿江产业带”的战略部署,为加强泰州港核心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2010年10月25日,泰州市委印发《关于建立中共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工作委员会、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泰委〔2010〕88号),建立中共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工作委员会、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委托高港区管理。高港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泰州港核心港区的“三定”规定,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2015年起,省编办加强对各设区市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的管理,并对各设区市自行设置的副处级以上机构进行逐一审核。为了积极争取泰州港核心港区副处级管理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泰州市编办带领高港区编办多次赴省编办争取汇报,但省编办表示,泰州港核心港区尚未获得省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可,未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范畴,因此泰州港核心港区需先按照规定程序向省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获批省级经济开发区之后,再由泰州市编办报请省编办审核研究其管理机构设置及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事项。 此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52号)精神,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须逐步进行优化整合,实现“一县一区,一区多园”,各类功能园区应当整合进入开发区,一般不单独设置管理机构。鉴于高港区已拥有一个经省委省政府认可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今后的发展应结合自身实际重新定位。 下一步,我办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核心港区发展的现实需要,调整优化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初步考虑明确泰州港核心港区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统筹设置相关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理清泰州港核心港区和永安洲镇职责关系,实行泰州港核心港区、永安洲镇一体化运行、一套班子管理。泰州港核心港区侧重经济建设,永安洲镇侧重社会事务管理。同时,督促高港区编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就泰州港核心港区所需编制进行调剂和充实,确保核心港区管理体制和编制资源配置适应园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