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63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城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
标题
关于规范市区户外LED广告屏安装使用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武丽君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一、基本情况 随着LED显示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户外LED广告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及公共场所。色彩绚丽,大气美观的LED显示屏,在成为城市街头亮丽风景的同时,不断变幻的强光对群众健康、交通安全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形成了“光污染”,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主要表现在: 一是容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安装在十字路口上的显示屏,在夜间相比周围的暗环境,LED显示屏产生的光无论从色彩还是亮度上对人视神经刺激都很大,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是损害群众身体健康。亮度过高的户外LED广告屏幕可能给人眼带来两种伤害,一种是当人眼受到高亮度炫光的刺激时,眼睛的瞳孔缩小,眼睛会明显感到不舒服;另一种是屏幕闪动频率太高,会对人眼视网膜的黄斑产生严重影响,长期损伤甚至引发黄斑变性。 三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很多地方由于存在安装过程中细节疏忽等现象,严重时会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管理。由环保部门牵头,城管、市场管理局、消防等部门联动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督查,有效管理户外显示屏的安装和使用。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规范管理办法,明确播放时间、地点、亮度、音量等相关技术数据,最大可能地减少环境污染。比如《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中对户外广告播放画面的时间、画面切换等就做了详细说明,其中明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设置在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等。 三是减少儿童密集场所的显示屏数量。儿童对色彩明艳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有天然的兴趣,又没有保护眼睛的意识,容易受其吸引而长时间地注视观看,儿童眼睛受到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大,建议减少儿童密集场所的显示屏数量。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城管函〔2016〕89号 市城管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63号提案的答复函 武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区户外LED广告屏安装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形式已不再局限于各类传统的户外广告形式。正如您材料中所提到的,越来越多的户外LED广告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及公共场所。您对我市LED广告屏的基本情况分析深刻透彻、相关建议措施具体明确,对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此,我们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LED显示屏是上世纪90年代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信息显示媒体,它结合了现代高新技术,具有节能、环保、色彩鲜艳、可显示动态画面和文字、可视范围广阔等一系列优势。户外LED广告屏广告画面面积大,视觉效果震撼,能充分吸引受众的眼球,是媒体与高科技的全新结合。经统计,我市市区目前共设置有十六座大型户外LED显示屏,设施形式主要为建筑物墙面式和楼顶式。目前对于此类经营性广告设施,我局按照《泰州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试行)》以及《泰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与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流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共户外广告资源(设施)的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制度,以适度开发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的商业价值,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维护广告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正如您的建议所言,LED显示屏户外广告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繁荣城市商业气氛的同时,也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困扰,例如交通安全、噪音、光线污染等状况。通过调查实际反馈来看,这一情况确实存在,特别是显示屏设施周边生产、生活的群众对此反应较为强烈。纵观全国范围,此类问题也可谓是城市管理的一个普遍性难题。因此,长期以来,我局都十分重视户外广告设施对公共空间、公共利益、交通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在广告设施许可设置前实行批前现场公示、网站公示、实地勘查测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查施工资料、完善安全保障及维护保养机制等措施,在设施设置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告知、提醒和督促设置人对设施进行维护加固等。近几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户外LED显示屏广告设施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 围绕您材料中所提几点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就下一步的LED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LED显示屏广告设施存在城管、环保、消防、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的特殊性。只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此类设施的设置许可、环保要求、消防安全、内容审查进行监管,才能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局在今后的设置管理工作中,将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过函件征询、现场勘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共同维护广告设置管理秩序。 二是完善法规,依法管理。经深入调查研究,参阅相关国家规范和资料,认真总结借鉴国内其它城市经验,我局结合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制定了《泰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报法制部门审查完善后公布实施。《规定》中对户外显示屏的设置时间、地点、亮度、音量等技术要素进行了规范;对设施的使用权取得、设置原则、画面播放内容、转换方式、公益广告播放等要求进行了明确;对干扰交通标志、标识、交通信号使用、妨碍交通安全以及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遮挡日照等影响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等设置情形予以禁止。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继续完善审批市场化操作的标准运作体系,使整个审批流程更加快捷、科学、合理,保证我市户外广告行业的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大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继续做好LED显示屏的安全监督工作,强化对显示屏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广告设施督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努力打造“天天干净、处处整洁、运行顺畅、舒适便民”的城市环境! 附件:《泰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俞云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1351515536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