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4116
届次
四届三次
承办单位
jy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标题
关于解决企业退休职工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建议人
黄明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目前,市区有少数企业退休职工及幼儿教师,他们都是在81年中央5号文件和82年江苏省16号文件指引下,为响应号召,从学校调剂到企业担任职工教师、从事“双补”教育的,文件规定教师待遇不变,但他们一直都是享受企业职工待遇,未享受教师待遇,时过30年,这些问题至今未解决。2010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发文对这些人解决工资待遇问题有明确规定,但时至今日也未能兑现。这些人均已风烛残年,建议尽快让这些老人拿到应该享受的待遇。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主办)泰财函〔2014〕84号 市财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4116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退休职工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泰州市落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等部门参与配合,依据国务院四部委(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江苏省四厅委(苏国资〔2011〕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关乎企业教师群体个人利益。由于国务院和江苏省有关文件没有制定明确的操作细则,省内各城市之间情况差异较大,相互借鉴的地方不多,加之我市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已改制,这些都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带来了非常多的困难,所以进展不快。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市国资委、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为及早落实上述教师群体待遇,专门抽调了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目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已上报省财政厅,待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配套资金下拨后即可发放。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泰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9日 </br>承办单位联系人:李珍葆</br>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8689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