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49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规划局;
标题
关于完善城市功能,加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陈国祥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市区规划建设的小区不断增多,但由于部分小区规划建设的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者说建设不及时,给小区居民生活、购物等带来了诸多不便。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有些小区(如上海大花园)建设多年,附近却缺少一些生活广场或者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等,小区居民购物,包括购买生活用品、休闲娱乐等需要到较远的地方,这不仅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同时也体现了城市功能的缺失,不利于泰州城市的发展。为不断完善城市配套生活设施,更好地方便居民生活,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做好城市生活配套设施规划,统筹考虑生活广场、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对一些居住人口较多的小区附近,加快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地方便居民生活。 三是预留生活配套设施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停车场,要有足够的停车位,方便购物者停车。 四是今后要在建设居民小区的同时,做好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做到同时规划、分步实施。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规建函[2017]10号 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49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国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功能,加大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居民规划舒适的宜居环境,是城市规划的目标和主旨,也是规划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建市以来,为方便居民日常购物娱乐、休闲游憩,我市建成了茂业天地-金鹰-坡子街、万达等商业圈以及天德湖公园、人民公园、泰山公园、永定游园等一批公园游园和大剧院、博物馆、规划展示馆、文化中心等一批文化基础设施。但如您所说,由于建设时序问题,部分地区配套设施仍不完善,您提出加大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议中肯合理,规划部门高度重视。近几年,为切实完善居民生活配套设施,确保按照规划予以落实,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规划部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布局生活配套设施。近年来,我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并适时修编了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各控规中,根据辐射半径、服务人口等内容,科学确定了幼儿园、中小学、农贸市场、商业配套、养老设施、体育设施、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位置、规模及各项指标。以您提到的上海大花园为例,上海大花园位于周山河新城,附近规划了1座农贸市场(已建于荣御蓝湾西北角)、3所幼儿园(已建于上海大花园、东润第一城、盛唐花苑内)、1所小学(已建凤凰小学)、1所初中(已建省泰中附中)、部分配套商业(已建沿永兴路)、大型集中商业(在建金融服务区、万象城)和城市广场(待建永定路城市广场、沿绿地中轴线等)。目前,万象城、永定路城市广场以外的配套设施已基本建成,今后,随着项目推进,上海大花园周边配套将日趋完善。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布局生活配套设施,为确保配套设施用地不被侵占,我局还配合交投、商务、教育等部门编制了停车场、农贸市场、中小学、社区用房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指导地块规划建设。 二、制定管理文件,强调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2012年,我局出台了《泰州市新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居住区根据城市总规、专项规划及控规,同步规划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商业金融、邮电等公共配套设施。明确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必须在一期工程中建设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厕等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设施,在申领项目一半以上面积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社区服务、幼(托)儿园、社区卫生用房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除此之外,为满足不同类型的建筑停车需求,我局还出台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三、严格落实规划,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在规划条件出具阶段,严格根据控规及专项规划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各地块的配套设施指标,对于居住类项目,要求符合《泰州市新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在方案审查阶段,对物管、社区、卫生、停车位、养老、农贸市场、幼儿园、配套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规模严格把关,确保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要求生活必须的配套设施优先建设;在规划核实阶段,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通过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落实到位。 除了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及项目全过程监管,为进一步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买菜不方便等民生问题,根据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我局加速了停车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生活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各项规划及文件要求,强化规划管理,完善居民生活配套设施,并结合土地收储、投放规划引导,综合考虑居住地块与配套设施的关系,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泰州市规划局 2017年5月19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郑 岭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619896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