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50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高港区政府;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海陵区政府;姜堰区政府;医药高新区
标题
关于批准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议
建议人
顾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2016年5月,泰州市政府研究讨论通过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泰政发【2016】56号)。根据该意见第一条,泰州市区不再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不再安排征收(拆迁)安置房用地指标。在当时情况下,该文件的出台对去除泰州市区房地产库存、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近两年各市(区)都加大了拆迁工作力度(仅海陵区去年对外公布的拆迁计划就达17000户),使得市区原有的剩余安置房源已经所剩无几,部分地区(特别是医药高新区)已经面临无房可安的局面。另一方面,全国三四线城市房价新一轮非理性上涨,使得我市市区商品房价格自2016年年底以来也一路上扬,有媒体曾经做过不完全统计,不少地块商品房销售均价已达10000元/平方米,而且一些楼盘也面临无房可售的局面。不断上涨的房价,使得房屋的保值增值作用突显,据有关镇(街道)以及基层社区反映,拆迁户担心拆迁之后“买不到房”和“买不起房”,已成为制约泰州市区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突出问题。他们强烈呼吁政府放开新建安置房的审批,以便泰州市区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为此,建议市政府把批准新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市区建设又快又好、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批准新建房屋征收搬迁安置用房。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顾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5月,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泰政发〔2016〕56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泰政办发〔2016〕49号)。这两个文件都明确市区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作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源,以此满足被征收户的居住需求。这主要是基于当时商品住宅库存量过大,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品质普遍不高以及后续管理问题突出等诸多方面的实际考虑。 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我市相关政策虽然未做大的调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有明显转变。2017年5月,市政府专题研究市区(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问题,同意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各新建一处安置房用于推进当前较大体量的房屋征收(拆迁),并根据2017-2018年房屋征收(拆迁)总体进度分期建设。2017年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以及商品住宅库存实际,要求及时调整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政策,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的方式。 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与房地产市场是紧密联系的,前期为了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进行房地产行业去库存,鼓励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停止建设拆迁安置房;2017年下半年以来,面对房价新一轮上涨和商品房供应不足,如继续实施大规模房屋征收(拆迁),则会有不少的拆迁户将会成为购房困难群体。为此,我们根据形势的变化,多次向市政府建议,根据商品住宅库存以及房屋征收(拆迁)量的大小,结合市区实际、分区施策,科学实施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工作,以顺利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目前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之中。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