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36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训考场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李伯英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试点工作,是公安部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解决困扰多年的“考驾照难、时间跨度长、费用高”等问题。为了分享这一改革红利,目前多地开始兴建机动车驾驶人训考场。就我市而言,这将可能导致以下问题:一是浪费本已十分宝贵的土地资源。我市地处沿江,土地利用率高,工业、城建用地十分紧张,必须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粮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建设一个训考场用地少则上百亩,多则上千亩。如果多地兴建训考场,将直接导致本已经十分稀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紧缺。二是造成现有训考场资源闲置。目前高港区已建有训考场,建设标准比较高,年考试能力在40万人次,而目前泰州市年驾驶人考试总人数在16万人左右,足以满足泰州市驾驶人考试市场需求。而且该训考场距离最南的靖江和最北的兴化都在1小时左右的车程,全市驾驶人考试来高港十分方便。如果再新建训考场,必然导致重复投资、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三是管理难度加大。训考场过多,相互之间必然会恶意竞争,造成管理难度加大、训考市场混乱。四是导致培训质量下降。驾驶人考试由泰州市交警支队负责。兴建多个训考场,需要投入更多警力用于考试,而目前我市警力有限,难以应付。这样必定影响考试质量,造就更多“马路杀手”。 为此建议:市公安机关要统筹安排训考场建设,原则上泰州市只保留一个训考场;严格训考场建设管理,严把项目规划、许可、立项关,规范驾驶人培训、预约受理、考试、发证等环节的工作;对现有达标的训考场,要进一步提升训考能力,规范训考管理,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我市驾驶人训考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泰公函〔2015〕66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13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伯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训考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训考场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建设,有意建设训考场的个人或单位,向当地政府规划和住建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根据训考场建设标准、规模等要求进行建设。在训考场建设过程中没有需要公安机关审批和许可的事项。 目前,我市已经投资两亿元在高港建成了训考场,位于高港区高港大道33号,地理位置适中,场地建设标准、配套设施齐全;2014年公安交警部门将车管所相关职能部门搬至高港考试中心,对学员报名、受理、预约、考试、制证等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驾培单位办理各项业务。目前,高港科目二训考场年考试学员在18万人次以上,已能满足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从节约土地和避免浪费角度出发,各地没有必要再重复投资建设。因此,近年内公安部门没有机动车驾驶人训考场建设计划。 根据代表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优服务效率,尽一切可能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进一步规范训考工作,促进我市驾驶人训考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建议代表提请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盘考虑,合理整合资源,严格训考场建设的立项审批,避免重复投资,浪费资源。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9月7日 单位负责人:赵建生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