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50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标题
关于建立扶助失独老人基金会的建议
建议人
吕红粉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1973年,我国强力推行计划生育国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50一60年代出生的人大多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绝大多数家庭也由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可是也有些独生子女因病、因残、因故离开人世,而此时他们的父母已经丧失了再生育的能力。失独对这些家庭是致命的打击。许多失独夫妇因遭此打击产生精神、心理上的疾病。现在这些人年纪大了,为数不少的失独老人成年累月在孤独中感伤、流泪。 全国政协的调查显示,因子女伤、残、病求医治疗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达50%,即所谓的人财两空。 20%的“失独”家庭靠低保生活。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失独老人占50%以上;患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的达15%以上;患有抑郁症的达到60%以上,其中一半以上的曾有过自杀倾向。泰州市政府应高度重视这种状况想方设法给予这一人群一定的补贴。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从国家层面建立对失独老人的抚恤、养老、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等专项安抚制度,建议泰州市政府建立扶助失独老人基金会,基金的来源可以财政拨一些,社会捐赠部分,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办函[2016] 31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吕红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扶助失独老人基金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市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一些群众由于独生子女死亡,其本人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关心、关爱、帮助失独老人是各级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国家、省、市关于失独家庭的相关扶助政策 (一)2007年国家启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制度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年满60周岁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依法抱养的夫妻,享受同等待遇;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年满60周末岁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每年6月、12月各发放一次。 (二)国家、省、市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文件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2015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苏卫规(家庭)【2015】5号) 2015年泰州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泰卫计【2015】26号)。《意见》的第十八条提出:各地应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和生育关怀基金,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提供救助。此内容为我市首创。 (三)2015年泰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泰州市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实施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泰卫计【2015】29号)从2016年1月1日起,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投保住院护理险(每人每年165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因病住院的给予每人每天80元,全年最高享受住院60天计4800元护理补贴。当年新患重大疾病(列入医疗部门30种重大疾病目录)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大病治疗费用补偿。 二、泰州市失独家庭基本情况及相关扶助措施 截止2016年3底,全市共有4899人享受失独人员特别扶助政策,其中海陵区498人,高港区247人,姜堰区1084人,医药高新区138人,农开发7人,靖江市581人,泰兴市1131人,兴化市1213人。一是落实帮扶救助措施。自2007年起,这部分人已全部兑现国家特扶政策。多年来,全市各级及相关部门都积极主动从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爱。我市多个部门、地区都出台了对失独老人的各类优先优惠政策,如:将失独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且提高低保标准20%;取消因病致贫的计生家庭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失独老人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条件的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等等。2015年11月,泰州市卫生计生委专题召开了失独家庭帮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失独家庭帮扶和住院护理保险工作。要求加大对失独家庭在经济扶助、养老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社会关怀等多个方面的扶助力度。2015全市扶助失独老人4196人,扶助金额2204.25万元。二是引入商业保险模式。根据泰卫计【2015】29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失独老人全面享受泰州市住院护理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保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据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我市保险公司为独生子女家庭开发有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新产品,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1-65周岁期间,身体健康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获得保险金额为6000元的保障。3、开展失独家庭人文关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5部委,省、市7部门有关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的文件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失独老人的关怀,切实保障失独老人在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及社会关怀等方面得到实实在在的帮扶。全面深化国家级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和省级“连心家园”项目,建立了失独家庭帮扶联系人制度,按照“连心家园”项目“五有”(生活关怀、精神关怀、养老关怀、健康关怀、再生育关怀)要求,为失独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灵抚慰和生活帮扶服务。 三、近期动态 目前中国失独群体数量庞大,估计已逾百万且每年以万为单位在递增。4月18日,全国各地上千名失独者代表进京,他们头戴白帽,聚集在国家卫计委门口进行集体上访。根据国家、省卫计委反馈的信息。引发这次上访主要原因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给失独人员发放一次性扶助金11.4万元。此次上访是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3月22日他们在秦皇岛召开“全国失独家庭联谊会”进行预备策划,4月8日江苏省部分失独人员在宜兴聚集。他们提出了包括经济补偿、医疗、养老、交通、住房等多方面的诉求。鉴于当前失独群体诉求过多、过高的现状,国家、省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从大局出发,统筹考虑问题,不得擅自出台重大政策,保持全国、全省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当前工作重点是兑现国家、省已出台的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失独家庭就医的“绿色通道”。完善基层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将年满60 周岁的失独老人纳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定期上门巡诊服务范围,开展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按规定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快捷的医疗救助通道,在社区、乡村明确家庭医生,优先服务于失独家庭,在发生危急重症疾病时,由社区、乡村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及时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开放医疗救助绿色通道。 (二)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的融合。2015年6月我委下发《关于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或护理院,积极提供便利,指导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凡养老机构不具备独立设置医务室条件的,2015年底前在附近选择具有执业资格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双方签订医疗保健服务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指定医务人员负责,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民政、国土等部门也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医养公寓,共同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的合法权利。失独老人应该优先入住,让他们安度晚年。 (三)探索建立专项扶助资金。会同财政局探索建立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专项扶助资金,解决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困难,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