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90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水利局;
标题
在泰州市范围内统一清除河面水花生、绿萍
建议人
鄂丽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河道水面上的水花生、绿萍成灾,村多次打捞,但效果不明显,用工费用高,每年多次打捞费用支出村级承受不了。往往我们姜堰区各镇把河道水面清除干净了,邻近市区尤其是上游地区河面的水花生等又漂过来了,前功尽弃。建议泰州市统一清除河面水花生,并拿出消灭水花生、绿萍的有效措施。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鄂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泰州市范围内统一清除水花生、绿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农村河道整治和管护开展的工作 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我市各地一直把农村河道疏浚和管护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改善农村水环境,保护农村水资源。 近年来,我市制订农村河道疏浚规划,以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中小河流重点县等中央、省级项目为抓手,每年投入1.5亿元左右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工作,并全面清洁河道,打捞水生植物,清理河道两侧杂物和垃圾。为保持河道疏浚水环境整治的效果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我市在农村河道管理机制上寻求突破,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各级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及权属,明确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具体内容。各地也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管理体制,相应制订了河道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全面推行河道、村庄、路道、绿化“四位一体”的综合管护工作,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基本常年有序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得到了有效巩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各地在农村河道管护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一些好的管护办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河道面广量大,需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我市仍有部分地区农村河道管护还未能步入规范化轨道,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区长效管理流于形式,存在应付性、突击性、短期性等现象;二是部分市、区农村河道管护存在盲区和死角,仍有少数河道存在管护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加大,部分市(区)、乡镇管护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河道管护效果。下一步水利部门将继续高度重视农村河道管护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督促各地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的健全,加大财政管护资金的投入,全面提升农村河道管护水平。 1、注重建管并重,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水利部门将继续高度重视农村河道管护工作,已将农村河道管护工作作为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全市水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初的全市水利工作会议中,与各地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市水利局将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中各级河道规定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督促各地将农村河道管护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四位一体”的长效管护体制的全覆盖,全面打捞有害水生植物,保持水体干净。 2、加强督查考核,提高河道长效管理水平 为加强全市农村河道管护的有力推进,今年年初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自2015年起,市级将每年定期组织农村河道管护的专项考核,每年6月和12月组织两次考核,考核通过委托中介机构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随机抽查每个市(区)市级河道3-5条、县级河道5-8条及 2-4个乡镇所有乡级河道、4-6个村庄所有河道。通过考核激励,推动全市农村河道管护的统一开展,力争全市农村河道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河岸无新的违章搭建,河内无阻水障碍物的管理目标。 3、增加财政投入,实行河道长效管理多元筹资 农村河道管护资金投入巨大,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建立市、县级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按照“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河道疏浚和管护。2015年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对各市进行考核奖励,对各区进行考核补助。同时进一步加大上争力度,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尽可能争取省级以上建设和管理补助,并引导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充分动员农民积极投资投劳,鼓励能人投资,在政策范围内用足“一事一议”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