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80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纪委;检察院
标题
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建议人
李焕军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是一种相对比较成熟、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但由于法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问题。作为新兴城市的泰州,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更为突出,亟待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主要问题有:一是串、陪标问题。由于目前还没有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制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压低投标报价,串标、陪标行为屡禁不止。二是中标单位非法转包问题。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场施工,给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三是评标办法不够科学。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的方法倍受质疑,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规范。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鉴于以上种种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建议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政府建设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为建筑企业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同时,进一步严格对企业投标文件的审查,对投标企业的办公场所、管理班子人员、资质等进行认真核验。将市建工局对外地施工企业的进泰备案手续作为企业投标的前置条件之一。规模工程开标时,一律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2、研究探索新的评标办法。目前我市绝大多数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结果造成下浮率过高,给工程带来了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为此,建议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合理低价中标及现场抽签中标等方法,既保证公平公正竞争,又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强化事后监督,严查非法分包、转包行为。建议市招投标管理部门针对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更的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备案。若发现投标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更换大部分项目人员的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投标单位诚信分,并取消其一定期限的市场准入,同时向省厅申请吊销挂靠企业的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市纪委、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法必究,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扼制串标、陪标、挂靠等现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实行市场清出制度,停止投标企业的一切交易活动。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 B ” 泰建主办函〔2015〕17号 市住建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焕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您指出了当前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一是串、陪标问题;二是中标单位非法转包问题;三是评标办法不够科学;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规范。并就以上四个问题提出了四个建议:一是严格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二是研究探索新的评标办法,三是强化事后监督,严查非法分包、转包行为;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在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职能,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方面,我局将努力开展和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严格开展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 对依法必招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我局依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国有投资工程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制。对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我局都进行认真把关,并对大型以上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实行约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专家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进行严格审查。 二、 科学引导招标人选择评标办法 在引导招标人科学、公正、合理地选择评标办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住建厅4号文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招标人可以选择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按照要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及一般住宅小区工程。小型工程提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其中,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介于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之间的为中型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是指: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大型地下公共设施、五星级酒店装饰、大型场馆等复杂工程。此外,我局还大力推行“三合一”(技术、商务、信用)综合评估法,积极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应用于工程招投标,以促使投标人自觉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 三、 强化行政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在打击转包、非法分包方面,我局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活动展开后,为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督导全市各市、区专项行动。同时,按照《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建发〔2014〕174号)要求,对全市在建项目不定期开展综合大检查。目前,全市各市、区每月都对各自辖区内在建的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另外,每4个月,各市、区对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并随时对有举报、或整改不力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立即严肃查处。 在查处串标、陪标违法行为方面,我局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规定,严肃查处串标、陪标、挂靠等违法行为,并在调查确认后,及时在法定媒体上进行不良行为公示,限定相关单位和个人一定时段内的投标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在管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方面,我局认真落实4号文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2015〕2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规定,严格限定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并落实好公示、锁定、解锁工作。 四、不断规范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 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方面,我局首先坚持强化监督考核。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质量实行一标一评。每季度公布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得分和排名。对全年综合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责成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改活动。在整改期间,相关单位不得从事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在努力提高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从业素质方面,我局建立了招标代理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招投标工作例会,详细讲评每家招标代理机构当月的工作质量和存在问题,并组织参会人员及时学习新近颁布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此外,我局还组建了“泰州招投标”QQ群,通过采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手段,广泛宣传招投标政策,鼓励招投标从业人员相互之间开展交流和学习。此外,积极组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加省、市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方面,我局一是严把评标专家库入选关。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从学历、履历、职称、职业、业务技能等方面,严格审查每名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二是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能力。我局在每半年组织评标专家集中学习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组织评标专家积极参加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育活动。此外,还规定每名评标专家每年必须登录省招投标系统,按时保质地完成省厅规定的学习任务。另外,视情组织部分资深评标专家有针对性地就一些特殊项目,开展标后探讨和交流,力求探索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三是严格考核管理。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4〕3号)规定,从按时到场评标、评标质量、专家自律、公正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每名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量化考核不过关的评标专家,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总之,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虚心接受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认真担负起法定职责,不断整顿我市建设市场招投标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竞争行为,努力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1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张建富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688261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