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58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兴化市政府;供电公司;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对小区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卡的建议
建议人
王馨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在人大代表走访过程中,居民对供电部门服务水平等方面非常满意,特别是在用电高峰几乎没有影响居民供电,群众非常满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居民反映物管常常以拉电名义,对部分业主实施处罚,导致供电部门形象受到影响。 建议: 1.在房地产项目移交,办理一户一卡时,对单挂户的户外用户钥匙由业主使用。 2.对物管企业拉闸的行为,供电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在对相关小区政策宣传时要在合同上明确。 3.要研究“物管捆绑拉电”政策的法律依据,解决保障公共电梯等用电的相关事项,避免小区物管矛盾影响到供电部门形象和行政诉讼。 4.加强宣传教育,依法缴纳物管费,防止少数人欠缴小区拉闸限电的行为在非供电部门发生。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兴政函〔2018〕27号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1815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小区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商品房开发建设时基本上实行一户一卡制,前期电卡名称为开发企业名称,业主进房后凭办理好的产权证到供电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反映的个别小区物管企业捆绑拉电一事,应该是个别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开发商为了好管理对营业商户的电表采用供电总表,然后各户为分户插卡表,采用先购买电费,后使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已要求供电部门在接受开发商申请供电配套时要求开发商采用一户一卡的线路铺设,方便广大业主。同时,我市居民公共电梯均为单独装表,单独计费,由物管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及电费交纳。我市已要求住建部门对物管企业加强监管,要求物业企业要向业主做好宣传工作,讲明依据物业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如个别业主不交物业费应通过劝说的方法来收取或依法追缴,严禁私自拉闸等违规行为。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单位负责人:花再鹏 联系人姓名:卢寅清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3326201 抄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泰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