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01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政法委;
标题
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禁毒工作
建议人
陈燕国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施行。六年来,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新方针,全面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禁毒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是,从全局来看,我市禁毒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是人员不足;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基层禁毒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一、存在问题 (一)禁毒形势日趋严峻,禁毒专业力量不足 各类涉毒人员都呈上升趋势,吸毒人员增加明显,尤其是涉毒年轻人数量增加迅速和吸毒人员复吸比例较大。2012年全市共查获吸毒人员226人(以下数据均以靖江市为例),强制戒毒32人,社区戒毒38人。2013查获吸毒人员297人强制戒毒43人,社区戒毒50人。2014年查获吸毒人员325人,涉毒刑事案件47起,强制戒毒47人,社区戒毒67人。三年来,全市共查获各类涉毒嫌疑人848名,本地吸毒人员746名,涉毒刑事案件93起,强制戒毒121人,社区戒毒155人。 制毒工艺的改进,制毒成本的降低,毒品的价格一路走低,毒品消费人群开始向低收入人群蔓延。同时我市地处南北交通枢纽,过境贩毒也逐年增加,各类卡口和检查站截获的毒品和贩毒人员也是逐年增加。 专业禁毒力量明显不足。靖江市现有专业禁毒民警只有4人,主要精力只能放在对涉毒大要案件的侦查上。对零星贩毒和吸毒人员的查处不能保持绝对的高压态势。 为了应对这一实际情况,市公安局将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处分解到基层单位,但是因为涉毒案件的连贯性和特殊性,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对毒品案件的打击缺乏经验和长时间经营的精力,效果并不理想。 (二)各部门对禁毒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政府部门由于自身的工作特点与工作职责,参与禁毒工作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强,跟进部署禁毒工作的力度不大,不能按照禁毒法规定切实承担起自身禁毒职责,全社会参与禁毒工作的格局尚未形成。毒品就在身边,但“毒品离该们很远”的错误认识还相当普遍。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但推动难度大,一些地方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形同虚设,工作尚处空白。 根据《禁毒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涉毒违法犯罪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等工作,对处理结束的吸贩毒人员的后续管控应该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禁毒的各类宣传工作也应由相对应的部门来完成。但事实上,我市禁毒工作几乎全部由公安机关一家在做。禁毒委和禁毒委办公室只是名义上存在,不能起到实际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很多禁毒委成员单位仅仅把禁毒工作体现在各类台账上,没有落到实处。 (三)特殊涉毒人员集中收治难以进行。 当前禁毒工作的一大困局——患有传染疾病的涉毒人员无处收押。 “对于吸毒人员,公安机关抓获后,一般是送往强制戒毒所,但是患有传染疾病的吸毒人员,戒毒所不收,由于无场所收押不适宜关押的涉毒人员,公安机关只能是“抓了又放”,至于由社工引导该些人员进行社区戒毒,帮扶戒毒,更是无从谈起。此类吸毒人员几乎成为了一种“毒瘤”,在摧残自己身心的同时还对其他吸毒人员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直接后果就是很多贩毒人员利用有不适宜关押疾病的人员进行贩毒活动,从而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吸毒人员也利用一些可控身体指标来逃避处罚。 二、几点建议 (一)强化教育宣传,在营造良好禁毒氛围上有新突破。 深入推进《禁毒法》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警示深刻的普法教育,以学校、社区和家庭为重点,不断扩大群众对禁毒知识的知晓率、普及率,努力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二)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专业禁毒队伍的人员和经费。确保对各类涉毒违法犯罪做到露头就打的态势,针对一些有疾病的涉毒人员建立专门的关押收治场所,不让涉毒人员有逃避打击的机会。 (三)强化管理控制,在扩大禁吸戒毒成果上有新突破。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工作,推动县(市、区)、街道办(乡镇)两级政府禁毒责任的落实,在禁毒工作中最大限度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将禁毒委办公室实体运作,避免禁毒工作公安一家努力的局面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毒品问题新格局。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尊敬的陈燕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禁毒工作的建议》(第ya2015001号)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打涉毒活动。紧密结合毒品突出问题,坚持破大案与打零星并举、社会面涉毒查控与场所涉毒问题整治相结合,先后组织开展“扫毒害保平安”、“肃毒害创平安”、“春季禁毒攻势”、“冬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场所涉毒问题集中清查”、“泰安禁毒专项整治”、“禁毒会战”等多个专项行动,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露头就打,其中,仅2014年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数205起,同比上升61.4%;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10人(其中公诉283人),同比上升47.6%;摧毁跨省贩毒团伙20个,同比上升78%;缴获各类毒品22公斤,同比上升69.2%;查处吸毒人员1562人,同比上升55.4%,社区戒毒303人,同比上升34%;强制隔离戒毒179人,同比上升74%;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43 起43人,其中刑事案件5起 5人,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4959株,有力地打击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广推预防教育。将禁毒宣传常态化目标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六进”、禁毒流动课堂、毒品知识一堂课、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禁毒教育基(园)地建设等日常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紧紧抓住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及展板、画册等媒介和形式,广泛宣传毒品常识、毒品危害及禁毒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热情,推动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是严格“三品”管制。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禁毒委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三品”监管责任和措施,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用、运输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以及对医院、医药公司、药店使用和经销精神、麻醉药品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2014年全市共查处易制毒化学品被盗案件1起,涉及被盗丙酮20吨;成功破获公安部“2014-480”毒品目标案件,抓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麻黄碱固液混合物4吨、麻黄草26吨及若干提炼麻黄素的设备。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推进基层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全市三市四区中,兴化、姜堰已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禁毒大队并正式独立运行,海陵成立了股级禁毒大队,泰兴、靖江、高港在刑警大队下设了禁毒中队。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在平时以会代训的基础上,多次开办禁毒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内禁毒战线上的专家对全市禁毒民警、派出所分管所长和案件民警、交巡警卡口执勤民警和巡防民警进行了系统的禁毒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禁毒工作能力,也为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增添了活力。 目前,我市毒情虽总体平稳可控,但因受到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增多的影响,毒品问题呈逐年发展上升态势,形势严峻。从外部禁毒斗争形势看,合成毒品大宗贩运增加、渗透加剧,对我市“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未根本改变;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及制毒原料麻黄素的生产加工在我市已有落地迹象;贩毒活动由外省(市)籍人员占主体向本土人员与外省(市)籍人员均分方向演变;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急剧上升,数以千计的吸毒消费群体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从公安机关内部看,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主动发现和侦控毒品违法犯罪能力不强,公开查缉体系不够完善,情报获取面不够广泛深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出租房涉毒问题治理不到位。从禁毒工作社会化程度看,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还很薄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还需加强等等。下一步,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全力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进一步加大禁毒组织推进和保障力度。积极呼吁、推动各级禁毒办变成各级政府的常设机构,并明确其级别、编制、人员构成和经费保障等事项。推动全市所有县级公安机关成立副科级建制的禁毒大队,并独立运行。积极推动将禁毒经费、戒毒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单列账户,并逐年递增。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与加强和改进基层服务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积极利用县乡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契机,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力量,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禁毒工作的网络。牢牢把握禁毒人民战争的本质要求,紧紧依靠和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多渠道、多形式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推动全市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涉毒打击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整治一批涉毒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坚决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滋生。一要全力开展大要案件侦破工作。坚持打主动仗、联手仗和总体仗,确保破一案、端一窝、带一片,提高缉毒质效。二要坚决扫除社会面吸贩毒行为。坚持破大案与打零包相结合,加强社会面涉毒防控工作,摸清本地零星贩毒人员和网络情况,打掉一批零星贩毒分子,铲除一批零星贩毒活动聚集的地下市场,深挖幕后的供应商、批发商,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毒品供应。认真落实“逢嫌必检”、“查吸毒必追贩毒”、“毒驾治理”、“在册吸毒人员突击尿检”等措施,加大对社会面吸毒人员查处力度,不断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危害。三要持续加大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治理力度。针对新型毒品、合成毒品不断向宾馆、旅店、出租房和私房等蔓延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打击、专项整治等措施,严打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违法犯罪。四要切实抓好堵源截流工作。按照建立毒品立体防控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地区、多部门和多警种查缉毒品的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堵源截流工作水平。结合贯彻实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在积极发挥我市已确定的固定和流动治安检查卡口(站、点)作用的同时,协调海关、铁路、邮政等部门,主动开展毒品查缉工作,坚决阻止毒品从陆路、邮路等向我市贩运。 三是进一步加大禁吸戒毒工作力度。一方面,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按照《禁毒法》规定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体系,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全面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乡镇、街道综治或司法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财政、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劳保等部门配合协作,禁毒专职人员配备到位的工作体系,逐步实现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有机衔接,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运转正常。另一方面,努力防止吸毒人员脱管失控。联合司法、卫生等部门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动态管控行动,通过排查深挖、场所整治、社区走访、网上布控、异地协查等措施,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拓展应用平台,最大限度地将吸毒人员排查出来、录入系统,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动态管控工作。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一律依法纳入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各个环节。对未复吸人员,加强禁毒法制教育,长期跟踪管理,防止脱管失控。联合食药监、卫生等部门,按照现有政策和法律规定,积极争取在全市各大综合性医院开设戒毒(康复)治疗门诊,争取在每个市(区)设立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的流动服药点,方便阿片类吸毒人员就近替代治疗。 四是进一步加大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力度。深入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医药化工企业、员工及市场的法制宣传,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促使企业单位和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公安、商务、安监、药监、卫生、工商、海关等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合力。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对麻黄素及其复方制剂、羟亚胺、邻酮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严格核发购买、运输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强化售前核查、售后备案和流通环节的跟踪核查,严防货物流失。 五是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力度。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贯穿于禁毒斗争的始终,多措并举,开展工作。一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多样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综合采取各种形式,通过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影视媒体以及展板、横幅、标语等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毒品危害、宣传禁毒斗争取得的战果,努力形成震慑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深入开展“六进”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与毒品危害作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以青少年毒品预防为重点,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等活动,推动全市中小学校预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利用6月份的禁毒宣传月、“12.1”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12.5”志愿者日等有利时机,开展有影响、有声势的禁毒宣传活动。三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面向社会加强禁毒宣传,重点做好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交通枢纽、戒毒康复场所部位的宣传,提高全民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靠社会力量,组织、指导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民禁毒预防教育,利用行业优势开展不同形式、不同特点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毒人民战争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