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28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关于在济川路泰州学院北门增设交通信号灯、测速设备、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的建议
建议人
温潘亚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一、必要性 济川路泰州学院济川校区北门与南师大泰州学院南门之间路段,是两校近20000名师生员工出入的主要通道。济川东路是市区东西向的主干道,机动车流量大、车速快。自2014年10月至今,该路段先后发生十多起交通事故,并造成多人伤亡,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2015年11月起,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先后该路段安装了限速标志及黄闪灯、隔离护栏、减速带、抓拍不避让行人监控等设施,对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起了一定作用,但交通安全隐患仍未根除。 该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到泰州学院和南师大泰州学院师生以及通过此路段社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在两校师生中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并成为校内外舆论热点。 二、建议 为进一步消除上述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在此路段增设交通信号灯、测速设备、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进一步遏制通过此路段车辆违章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理由如下: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14)中明确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高等院校或其他学生集中出入的场所看参照执行。 5.1 交通信号灯 5.1.2 校园周边道路施划了人行横道线的,按下列规定设置信号灯:a)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b)单向1车道的城市道路宜设置; c)双向两车道及以上的公路应设置。 5.1.3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可根据学生交通流情况分时段使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行人通行时间可适当延长。 5.6 监控设施 5.6.1 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校园周边道路; 5.6.2 校园周边道路应安装测速设备; 5.6.3 信号控制交叉口及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具有闯红灯自动记录功能、超速监测记录功能、实线变换车道监测记录功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测记录功能。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公函〔2018〕79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128号建议的答复函 温潘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济川路泰州学院北门增设交通信号灯、测速设备、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代表的建议,我局交警部门立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高教园区内几所高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并对2016年11月22日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成因进行剖析。经勘查,高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能满足过往车辆、行人的通行需求。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通行而造成,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关于代表在济川路南师大泰州学院南门与泰州学院北门之间增设交通灯、电子测速监控、交通警示标志等设施的建议,经现场勘查,目前我单位已参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的相关条目,对校园周边交安设施进行了设置。该路段现已设有闪光警告信号灯、人行横道线、减速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限速标志、注意行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所有设施齐全、醒目、完整、有效。 根据《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第4.2项和4.4项规定,“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的设置要求”、“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A/T832、GA/T995的要求”。也就是说《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中关于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施设置的规定是以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这个国家标准为前提的。从目前的情况看,代表所建议地点不具备设置信号灯和监控设施的条件。 关于安装测速设备的问题,按照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测速相关规定,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路段一般不得进行测速。 针对高校路段的交通流量特点,我局交警支队每逢节假日、学校开放学期间,都会提前与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对接,落实警力加强学校门前路段的管理。 下一步,结合代表的建议,我们将随时关注高校周边路段的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该路段的交通组织方案;继续加强与学校的配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0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