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56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规划局;姜堰区政府;水利局
标题
关于将姜堰区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泰州市统一规划的建议
建议人
金慧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为加快推进与泰州的融合发展,建议泰州市政府将我区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泰州市统一规划,促进区域同步发展。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苏州等全国试点城市的经验,在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积极推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在新建和改造道路过程中,进行推广建设。 二是以城市绿地系统完善为基础,综合城市道路、水系建设改造,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16和2017年分别选择一个城市游园和公园作为建设试点,在学习外地试点城市经验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2018年起,在我区进行推广建设。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泰规建函[2016]15号 市规划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56号建议的答复函 金慧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姜堰区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泰州市统一规划” 的建议收悉,经与姜堰区政府和市水利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两项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城市整体利益的重要专项规划。国家、省及我市均十分重视这两项工作,目前我市已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姜堰区纳入统一规划。在姜堰撤市设区后,我局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都将姜堰区纳入一并考虑。现将两项规划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与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45号)的要求,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开展了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于2015年8月份启动,经过多次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完成规划成果,计划于本月下旬上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待通过专家评审后,我们将尽快完善规划成果,履行规划报批程序。 关于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试点,目前,我市医药高新区在医药园区内结合四期厂房建设已经建成一段地下综合管廊,并已正式运营。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年内,各省辖市要至少启动1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管廊规划完成后,各地要编制年度建设计划,逐步推进管廊工程建设。今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将成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二、关于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接到省住建厅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启动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列入今年的市区规划编制引导计划,并详细了解周边城市规划建设经验,目前正在拟定规划设计任务书,计划于本月启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招标工作。 此外,姜堰区政府正在积极筹备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已制定了姜堰区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计划专题组织编制《姜堰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重点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局在组织编制《泰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将加强与姜堰区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全局、指导项目建设的引领作用。 关于您提到选择建设试点,姜堰区于2015年启动建设的罗塘公园,就已充分考虑了海绵城市的要求,该公园计划于今年10月份建成对外开放。2017年,姜堰区政府将结合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选择具体公园项目作为建设试点,今后逐步在全区推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规划局 2016年6月23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梁睿娟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619898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