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6019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姜堰区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
标题
关于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监管的议案
建议人
侯瑞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小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好的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之则矛盾纠纷不断发生,使新建好的小区的绿化、公共设施等环境遭到了不该有的破坏,严重地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给小区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与困难。 一、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物业管理水平不能满足社区群众的需求。部分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服务水平跟不上业主不断提高的服务要求。另外,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水平良莠不齐,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收费标准却很接近,以致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高水平物业公司的管理积极性,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物业管理小区存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的缺位。目前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一旦出现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公共场地放养家禽、违章搭建等现象,部分业主甚至相关街道都迁怒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这些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公司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而事实上,有些部门未能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 3.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亏损现象比较普遍。小区物业费标准低,人员工资(包括社会保险)、电梯维保费用、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各项管理成本逐年上涨,入不敷出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部分业主缴费意识淡薄,物业费收费难,收缴率普遍呈逐年下降趋势,不少物业公司被迫撤出,一些设施较好的小区由此逐渐衰败成老旧小区。 二、几点建议 1.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认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民生问题,随着新一轮的城区开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居民小区会越来越多,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对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共担责任的意识和多方协调管理的合力。 2.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要加强监督和考核,优胜劣汰。凡物业企业因管理不善私自退出,丢下小区不管的,应列入黑名单。 3.鼓励支持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培育规模优势企业;要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纠正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要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业整体业务素质;要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并在资质评定、物业招投标中充分结合企业的诚信程度。 4.强化政府物业管理职能,属地街道和社区要各司其职,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考核力度,对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示扶持;对考核优秀的加大奖励力度以资鼓励。 5.老小区改造、整治后要恢复正常管理。老小区整治达标后要引入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居民要承担缴费义务。 6.为从根本上解决少数业主缴费意识淡薄,物业收费难的问题,要尽快将物业缴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 B ” 泰建办函〔2016〕24号 市住建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ya2016019建议的答复函 侯瑞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监管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在方案中就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分析了3方面问题,并提出了6点建议,问题分析到位,建议科学可行,我们深表赞同。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所提建议,积极会同城管、物价、征信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努力促进我市物业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适时调整公布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每三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老旧小区及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指导。会同主管部门,对老旧小区及保障性住宅小区基本性物业服务成本进行调查,提出收费指导建议,助推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协调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促进物业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物服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指导完善物业收费公示及代收代交费用支出公示等制度,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关于执法进小区工作 积极会同城管部门本着以民为本的理念,在市区建立了126个城管社区工作站,落实专人负责,通过有效整合社区、物业的管理力量,从源头上发现和处理老百姓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 协调配合并参加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的小区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行动,合力打造良好的小区环境。积极履职,指导物业企业对小区内居民的扒翻种植、擅自饲养家禽家畜以及违法建设等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制止,并同时上报城管部门,协调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小区环境秩序。 三、关于建立个人物业费缴交征信工作 今年,市人大正在对《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进行立法,《条例》通过后,将为物业缴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奠定制度基础。接下来,为促进物业缴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我们将会同经信委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数据归集范围。与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络沟通,将物业缴费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明确该信息的归集数据项和归集周期,确保数据按时保质上传。二是完善物业缴费信息分级管理。积极推动制定物管领域守信激励、失信严重程度分类规范和认定程序,对物业缴费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区分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信息等级,规范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保障信用信息应用。 四、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纠正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强化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并在资质评定、物业招投标中加以应用。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物业退出机制,加强对各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和考核,优胜劣汰。凡物业企业因管理不善未履行必要程序私自退出小区不管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开展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维修、下水管道改造、绿化补植、绿改停等,并积极引进物业公司参与整治后小区的长效管理和有偿服务。 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考核力度,对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示扶持,对考核优秀的加大奖励力度以资鼓励。 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6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沈长付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6882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