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98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对市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朱宏玲
代表意见
对市住建局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很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我市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火灾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时有发生。经过走访市区部分老旧住宅小区和部分拆迁安置小区发现,住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楼道的现象普遍存在,既影响了小区整体环境,又给小区的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此,我建议: 一、加强规划设计,从源头上治理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要合理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审查时,对是否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审核把关。建设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范畴。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完善便民服务,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试点。由政府部门牵头,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选取城区部分建成小区为试点,在电动自行车车库等集中停放处增设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桩充电站等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行付费管理,建成后由充电服务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收取充电费用。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监管力度,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隐患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居民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和充电的消防安全意识。居民小区要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居民小区,与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朱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市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市城乡居民的重要代步工具。随着城区电动自行车用户的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齐抓共管,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定新建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作为审查要点;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核实,确保充电场所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住建部门在公建配套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严格按照规划技术参数,对充电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充电场所建设到位。 二、住宅小区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尚未落实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辖区政府指定社区(街道)进行管理。各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巡查,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严禁私拉乱接临时充电设施。 对于目前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改造,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牵头,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辟专门场地进行建设。针对有条件的小区,由专业的充电设施公司进行先期投资建设充电设备,建成后由其负责营运管理。目前市区已有鹏欣丽都、碧桂园等小区进行过成功尝试。 三、市公安局近期进行了电动车安全整治,共发现违规停放隐患1671处、充电违规隐患1247处,清理违规停放行为2813起,处罚个人11人,处罚单位5家。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继续加大巡查力度,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安全巡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我局将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至小区、社区广泛宣传,通过消防展板、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宣传,提高自身及广大业主的消防意识,增强火灾自救能力。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