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74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
标题
关于制定出台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补助费用政策的建议
建议人
周斌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2018年12月起,高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陆续推出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服务时间一至八年级为1小时,九年级为3小时(2019年上半年是1.5小时)。服务内容上,各学校以指导学生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在学生完成作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供个性化服务,努力让每一位有课后延时服务需求的学生能享受到规范优质的课后服务。2019年,高港区课后延时服务学生12010人(次),参与服务教师1615人(次)。2019年6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针对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补助标准、经费保障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建议市政府制定出台针对全市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关补助费用政策,明确经费来源,保障全市课后延时服务顺利实施。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斌、叶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订出台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补助费用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泰州市教育局针对部分中小学生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实际困难,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弹性放学措施,为需延时离校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同时,利用弹性放学,促进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进一步拓展实施素质教育的新方法和培育核心素养的新路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8年4月15日,央视《新闻直播间》点赞我市“创新课后三点半托管服务”;5月23日,《中国教师报》报道我市推行弹性放学的经验做法;泰州实验学校和姜堰区东桥中心小学被评为全国教师志愿服务联盟“课后服务示范点”学校,并受邀在教育部主办的课后服务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目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均实施了课后服务,参与教师7000多名,参与家长义工2500多名,惠及11万名学生。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2014年4月,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小学推行弹性放学的指导意见》(泰教基〔2014〕18号),开始在全市推行“弹性放学”。2019年1月,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基〔2019〕2号),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出部署,确保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规范、优质的课后服务。2019年6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有关问题,形成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补助标准、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中心城区课后延时服务做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中小学课后服务以学校实施为主,各学校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多样化的服务活动,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将课后服务工作与“泰微课”、素质教育“5+2”工程、“教育大阅读”、“教师妈妈”活动等相结合,让每一位学生“人人有结对,学业有指导,亲情有呵护,生活有保障”,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等服务。要求学校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等信息及时告知家长,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和提出申请提供方便。 三是规范服务内容。各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时,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指导学生集中完成作业为主线,以开展自主阅读、专题教育、社团活动等为辅助,以学校教师指导和管理为主体,并充分发挥家长、义工、志愿服务者以及学长作用。要求各地各校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不得由社会机构进校举办“特色班”“兴趣班”, 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校开展课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但不得营利。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分配。2020年2月21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明确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课后服务费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财政投入等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进行制定和调整。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2020年4月22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泰州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发〔2020〕92号),核定泰州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 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广成功经验,争取服务经费,加强队伍保障,广征社会支持,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延时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