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37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
标题
关于建立泰州市公务员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议
建议人
王新国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2014年12月2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改变以往与职务挂钩的局面,多了一条晋升通道。即使不当处长,但努力工作通过职级晋升,也可以享受正处级干部的薪酬待遇。《意见》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目前,江苏省已经正式开展试点工作,我们泰州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工作落实基本到位。 根据《意见》: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国家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法》实施后,“公考热”趋之若鹜,人员数量、学历层次,不断刷新历史记录,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其中不乏企业界的精英、专业技术的中高级人才,为公务员队伍“强壮健体”注入新鲜活力,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正教授参公变科员后 ,待遇从2~4级降为12级,下降了8~10个级;高级工程师参公变科员后,待遇从5~7级降为12级,下降了5~7个级;工程师参公变科员后 ,待遇从8~10级降为12级,下降了2~4个级。我国《公务员法》虽然把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全国有几个省份和市县做得较好(内蒙、安徽等省,湖北及广西部分市县、杭州市等),在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充分尊重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历史事实和劳动成就,出台了参公工资套改政策,政策实质是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参公后,工资待遇按正处套改、担任正高年限与正处年限等同计算;副高(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按副处待遇套改、担任副高年限与副处年限等同计算,任中级职称3年以上按主任科员套改、3年以下按副主任科员套改……真正把“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人才强国、创新驱动”落实到实处。 我们泰州,正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市二十周年,着力全面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公务员队伍中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尤为显得重要,如何真正把“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人才强国、创新驱动”落实到实处,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 一、借我省开展《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试点工作的东风,在我市的公务员队伍中,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尊重历史、尊重劳动、尊重人才”指导思想,在进一步做好“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同时,敢为江苏“先”,创新“引、培、用、留”用人机制,结合省政府《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研究出台公务员队伍中专业技术类人员的职称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二、职称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设置:晋升科员级须任技术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助理工程师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工程师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副高(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正高级(教授、研究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称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称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利用我市省人大代表,积极呼吁我省、乃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务员队伍中的特殊作用,建议按技术职称进行细分,进而做到与现行公务员行政职务级别相对应,实行相同的工资薪酬待遇。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37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新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泰州市公务员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议”收悉。您关注的“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务员队伍中的特殊作用,尽快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的问题,也是中央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研究的问题。您的建议中肯实在,感谢您对公务员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确定属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范畴,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改革。现行的《公务员法》中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类。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规定,计划今年出台,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也把“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拟定配套实施细则”列为 2016年工作要点。 二、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仍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规定:原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后,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三、目前正在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已考虑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2015年,中央和省部署了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我市各市(区)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的规定操作。现行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已有所考虑。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参照管理后首次确定职务的,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可按一定对应关系与所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明确,此办法仅作为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无对应关系。并明确要求“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根据中央部署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您提出的职称与职级并行的建议反映了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期盼,是对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的补充,有一定的前瞻性,我们将通过一定形式将您的建议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务员队伍中的特殊作用,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尽快研究拟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实施细则。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推进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希望您继续关注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课题,感谢您的支持!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