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38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建议
建议人
朱学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随之不断壮大。然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长期处于尴尬境地,主要表现为“两低”:一是职称申报率偏低;二是评审通过率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企业自身不够重视。民营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重视程度不如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对于职称工作没有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大多数企业没有固定的职称管理机构及人员,职称文件难以顺畅到达人才手中,许多人才不知道何时评职称、如何评职称、去哪评职称。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甚至担心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国家认可的职称后跳槽,或担心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待遇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因而对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持消极态度。加之民营企业分布分散,有的交通、信息相对闭塞,人才队伍不稳定,流动频繁,使许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失去了评审机会。 2.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现行的职称评审体制延续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学术导向浓厚,脱离市场需求,不利于民营企业这一特殊群体参与。如:职称评定硬件较多,过于强调学历、资历、论文、专著、专利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常常在一线岗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难抽出时间系统接受在职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主要关注生产工艺和产品的改进,其论文的学术水平很难达到省级以上科技期刊要求,导致民营企业人才职称通过率较低,使许多民营企业人员对职称评定失去信心。 3.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称的效用低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与其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密切挂钩,而民营企业薪酬主要与岗位挂钩,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称后不能马上带来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缺乏积极性和紧迫感。加之政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补助政策仍未完全配套,对企业将职称纳入工资构成缺乏指导性意见,部分中小企业因缺乏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清楚如何确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构成。 为稳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拓宽服务渠道,改进工作方法,有序推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1.创新评价机制,优化评审标准。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对象可不受单位性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只要是在本地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都可以申报评定职称。由于民营企业技术人员大多理论水平有所欠缺,但实际业务水平高且技术熟练,在制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要“不拘一格选人才”,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试行破格认定,打破学历、资历、论文、专利等硬件限制,坚持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将参评对象所从事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把实地考核、现场答辩作为主要评价手段,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构建服务平台,下放评审权限。根据民营企业人才数量庞大,分散不集中的特点,逐步将人社部门的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在具备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企业职称服务站,由人力资源总监兼任站长,既方便企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点对点服务,也为人社部门服务企业搭建平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下放评审权力,副高职称逐步由地市级人社部门组织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逐步由县区级人社部门或重点骨干企业组织评审。进一步探索企业职称社会化评价办法,依托企业职称服务站或第三方职评机构,自主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制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活动,让企业真正成为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主体。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适时出台非强制性的行业指导性意见,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凭职称获得职务晋升和待遇改善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优化人才培养、使用环境。完善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制度,逐步将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对象由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扩大到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将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覆盖范围由市及市辖区扩大到县级市。同时,建立健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免费培训、休养等制度,将杰出人才送出去免费培训、免费休养。逐步建立对企业落实人才政策、兑现职称待遇进行财政奖补制度,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重视和推进职称工作。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朱学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专业技术人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主力军,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近年来,“民营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重视程度不如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些中小型民营企业担心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职称后跳槽”“现行的职称评审体制……不利于民营企业这一特殊群体参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称的效用低于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对这种现状,我们深入调研,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来引导我市民营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激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研究、出台了《泰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泰州市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努力探索符合泰州实际的职称改革之路。这些政策出台后,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充分重视职称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营造出新时代泰州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新环境。 第二,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在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中,我们积极构建贴近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在评审中率先在全省采用“赋分式”量化积分评价新模式,强化业绩、能力、贡献、成果转化等指标权重,重点突出对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考核,进一步弱化论文、学历等评价要求,并将量化积分与专业答辩、现场考核、专业测试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注重向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对我市民营专业技术人才的全面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价。为了探索职称评价权由政府主导向企业组织转移,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企业独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将工程系列中机械、化工等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企业。其中,4家企业在市职称办的指导下,按规定和条件程序开展了中级职称的评审,共77人获得了工程师职称,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活力,使企业真正地成为使用人才和评价人才的主体。 第四,积极构建企业职称工作发展激励机制。为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将职称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厚植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沃土。我们研究制定了企业职称工作发展激励制度,对在一个考核周期(3年)内,专业技术人才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新取得中、高级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25%以上,且至少有1人取得高级职称的,对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新增薪酬给予企业50%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8000元,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奖励5000元。2019年共对市区企业30名新取得高级职称的个人进行了奖励,下发奖金15万元。这一激励举措获得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好评。 第五,进一步推进职称服务信息化。我们坚持“高站位、标准化、便捷化”的建设理念,坚持以“怎么用起来方便就怎么建”为指导,积极打造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推动职称服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贴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自2017年以来,共有30869人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20461人在平台申报评审职称,11546人在平台申报初定职称,574人在平台申请补办职称证书。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服务服从大局,增进民生福祉”工作主题,积极有序推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同时,面向重点民营企业、骨干企业、规模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着重做好职称政策解读、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接认定等服务工作。 二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搭建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申报的绿色通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进一步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强化对人才的品德、能力与业绩评价,真正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指导开展自主评价的民营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量化积分评价标准,进一步解决当前企业职称评审中普遍存在的评审与使用脱节等问题,树立“干得好就评得上”的政策导向。同时,面向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化工及新材料等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的企业,探索继续扩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企业数量,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价工作纵深发展。 四是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方式。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年审现状,按照“放管服”和“一体化公共服务”要求,探索在现有的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继续教育网上审验服务模块,将线下继续教育年审改为线上,实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审验“不见面”、“网上办”,打通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再次感谢您对职称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张晓峰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60658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