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83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环保局;
标题
关于明确职能责任加强网格考核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议
建议人
马红祥
代表意见
对建议办理答复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去年10月,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规定》厘清、细化、明确了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有力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管理体系。环保职能主体多元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特点。特别是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改革以后,各级环保部门重点负责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管,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将更多地落实到发改、公安、住建、城管、水务、农牧业、国土、卫生等多个部门。当前,各部门在履行自身环境保护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体制不顺、职责不明的状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监管体制,加强督查考核,将有助于改善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关部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局面。为此建议: 一、明确和细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结合泰州市实际,对各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尽快制定《党委、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各部门的环保责任通过清单进行明确分解,对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和其他部门履行的环境监管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各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畅通各部门、市区间的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整合现有的执法信息和物质资源,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齐抓共管推进全市环境监管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区)参照明确辖区各乡镇和所属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考核制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坚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环境监管网格考核细则,对各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区)、乡镇要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要求配备专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及设备,并将环境监管网格延伸至村级,明确专人负责。上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进一步落实网格监管责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细化具体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做到有章可循、规范透明,保障各级网格的有效运转。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各级财政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根据环保网格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级财政的财力状况,对环保网格格正常运转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各级环境监管网格作用,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263”专项行动、燃煤锅炉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环境信访办理、危废发现和处置等环保重点工作的展开。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环函[2017]62号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ya2017083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红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职能责任加强网格考核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和细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我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前提下,我市将在今年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良好生态作为立市之本。 《规定》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规定》将明确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畅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考核制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迅速组织落实。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2016年泰州市本级和所属各市(区)均制定出台了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明确专人作为网格长,根据职能设立了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三产服务业、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尾气等监管工作组,并在地方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7个,三级网格114个,四级网格1736个,基本实现了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发挥了作用,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保障期间,各级网格,特别是乡镇级网格充分落实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了环境监管职能,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积极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并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处理到位。G20峰会保障期间,网格巡查人员驻厂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要求,确保管控措施的到位。同时,各级网格巡查人员积极参与到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燃煤锅炉整治、危化品运输船舶整治、饮用水源地综合巡航、环境信访处理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存在的不足 2016年,市环委会强化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市(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制定、二三级网格和特殊网格建设、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一轮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初步成型,并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转,还存在一些不足:组织架构仍需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级,具体工作流程和有关监督、考核细则尚未出台,环境监管责任划分不够明晰,资金、人员落实情况不尽人意,特别是根据省、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有关文件要求,各园区(镇街)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配备6人以上的专职巡查人员,目前全市在这一级网格配备的专职人员数量不足,且环境管理业务能力存在差距。村级网格的设置大部分仅停留于文件上,并没有实际的进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各级网格正常运转并充分发挥作用: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定期研究部署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环境监管网格组织架构并进行细化分级,将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组织或个人,确保专人专职,监管责任到点、到人。 2、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保障建设。严格按照省、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市(区)和乡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并通过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的方式,增加基层专职巡查人员数量,加大经费预算投入,切实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级网格正常运转。 3、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对各级网格具体监管内容以及责任义务进行明确划分,做到各级网格责权明晰,进一步提高网格划分方案可操作性。对全体基层巡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4、加大督查督办和考核力度。尽快出台督查督办以及考核办法和细则,成立专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将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全程纳入绩效考核中,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推动环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6日 单位负责人:钱忠 联系人姓名:冯擎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19565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