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45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司法局;人大办
标题
关于对地方法规加强宣传和监督实施的建议
建议人
王新苗
代表意见
进一步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列入相关职能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加大宣传与处罚的力度,让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一、现状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自泰州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泰州市人大已先后制定《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泰州市绿化条例》《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11部地方法规。但从普及执行情况来看很不理想。资料显示,近年来仅公安机关依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处罚269起,依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23953起。 二、问题 1、相关部门对泰州市人大制定的11部地方法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够,社会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相关单位、群众不知道依据地方法规应该遵守的行为、也不知道通过地方法规进行维权。 2、地方法规所涉的执法主体未能认真依法执法。如《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所涉的违法行为共有70类、处罚的主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据不完全统计,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进行过处罚,其余69类违法行为均没有进行过处罚。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问题,依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对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锥筒等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处以500元罚款。据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5月1日该法规施行至今,两个执法主体针对此违法行为均未进行处罚。 3、2020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法规,这部法规主要是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内容涉及文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社等多方面,而目前可能仅公安机关针对文明养犬行为制定了《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未根据自身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议 1、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2、通过常态检查、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舆论引导等手段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3、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地方法规后要及时报告执法中遇到的困扰和难题,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依据。如《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和监督下,承担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阻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等工作。该款规定对辅警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需要细化解释,如在拍摄车辆违法停车时,辅警单独采集的证据照片是否能够作为处罚的依据。此款中的带领和监督应当如何理解,是交警直接带领辅警一同采集,还是由交警安排相应工作,对辅警的工作过程采取抽查、调阅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进行监督。目前,涉及此类处罚,当事人提出争议较多。 4、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统一口径联合执法,对同一法规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多部门应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如:《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2018年5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据此条规定共处罚23953起。但由于市场监管部门没有从源头上控制此类车辆的出售,加之宣传不到位,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难,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群众上访。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王新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地方法规加强宣传和监督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及时与会办单位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联系对接。您就如何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提出了四点建议,这些建议对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群众知晓率和依法行政工作都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法治宣传和执法监督,不断推进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普法宣传。我局一直把地方性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2016年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结合泰州实际,加强对《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新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2018年印发了《泰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个性化”的普法责任清单。另外,每年结合4.8司法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单位)。同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新闻、互联网、新媒体、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媒介进行公益普法宣传工作。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编印《泰州市地方性法规汇编》10000份,印发到五级人大代表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监委,促进了地方性法规的普及。 二是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法。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于2018年印发了《泰州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泰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2019年又制定了《泰州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并在年底进行了专项督查。2019年印发了《泰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行为和监督行为。为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2019年5月对全市司法机关和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城管等部门开展了食药领域执法司法督察工作,7-11月份分别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同时,配合市委编办、政务办督促相关部门将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执法事项,编制成行政权力清单并通过泰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4至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形成了详实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是开展文件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局每年都组织各市(区)和市级部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规规定不一致、与同位法规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开展后评估工作。2017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市区危房改造项目现场、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2018年、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调研了《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解决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制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今年4至12月份将开展《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泰州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执行情况、工作成效、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形成自评报告,为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提供依据。 四是推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正在市场监管领域稳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一个部门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或多个部门共同发起实施联合抽查的方式,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难题,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初,这项工作已列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我局作为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场法治护航专项行动组牵头单位,每月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2018年,推动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工作,今年将配合市委编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试点,强化基层综合执法。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协调会商、案情通报、执法协作等制度,推动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烟草专卖、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局将以争创全国“七五”普法终期先进城市为目标,通过互联网、城区主干道、公交站台、广告灯箱、户外广告等媒介加大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探索分业、分类、分众开展精准化普法,努力打造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到、用得着”的普法新格局。同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和专项监督,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活动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