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89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泰兴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刘玉其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我市民营企业,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关心帮助,民营经济为泰兴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成为泰兴经济发展不可忽缺的力量。但民营经济发展之初,由于规模小,经验不足,加之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在企业用地过程中带来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少矛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亟须协调解决。 据调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公司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面积,按照有关规定,已一次性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前期在办理土地征用过程中,少数群众不同意一次性征用,当时政府为了尽快解决土地征用问题,减少矛盾;因此,虽然办理了合法的用地手续,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企业每年必须按1000元/亩到年底与村进行结算。自2010年土地租金已经涨到1500元/亩。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及资产的评审和处置。企业难以承受,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为了寻找合作伙伴,盘活企业资产,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已是刻不容缓,故我建议:泰兴市人民政府对此进行讨论研究,拿出方案,派出专人,到一线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遗留问题,与老百姓协调商定一次性补偿问题,确保土地与当地村民彻底脱钩。以便企业盘活现有资产继续为当地经济发展做贡献。同时对马甸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存在同样经历的企业切实帮助解决企业遗留问题。让企业主安心发展创业。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2020089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玉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针对您所提建议及你本人企业用地情况,已责成滨江镇政府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就帮助企业依法处置遗留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如下: 1.由滨江镇建立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滨江镇(含马甸)范围内的企业用地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区分类别汇总建档,处理方案实行一企一策。 2.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能一次性给与农民补偿,以租金的形式每年向村组缴纳租金的,及时与所在村组群众沟通协调,并参照现行补偿标准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次性补偿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根据《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泰政发〔2014〕61号)文件与人社局对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3.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范围的界定,如符合征用条件的,上报征为国有,进行上市挂牌出让,出让金企业按规定缴纳;如不符合征用条件,待国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操作办法后予以依法处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柳新东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15961042388 抄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泰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