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21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法制办;商务局
标题
关于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招商引资把关的建议
建议人
赵才前
代表意见
对政府法制部门能及时、客观地给予答复,非常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几年来,我市各市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断发力,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因招商引资可行性论证不规范、资信调查不全面、法律风险防范不专业等系统性问题,造成投资方项目资金不到位、低价出让的土地被用于向银行抵押套现、项目运营后不能按期达产等法律风险和纠纷仍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引发,可能会存在方方面面的原因,但其中法律审查不到位,甚至直接缺失法律把关程序,肯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一、招商引资与法律审查的关系及现状 招商引资工作一直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导的中心工作之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无庸置疑均对这项工作充满了十足的信心,都会投入十二分的热心从事这项工作。但正因为对招商引资的迫切需求,个别招商项目往往会出现项目调研论证走过场、对意向投资方的资信审查不实、签订投资合同漏洞百出等现象。在有些招商人员看来,只要能够招来项目,引来资金,自己就是功臣,就有成绩,至于这个项目引进后是否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能否给当地经济带来持续的发展,则没有成为招商人员评判招商项目的标杆。 诚然,招商引资过程中相关招商负责人就相关法律问题会咨询法律专业人员,但多是遇事咨询,缺乏系统性、专业性评估、审查。相当一部分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没有专业法律人员全程跟踪项目谈判、引进、实施,更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系统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前置审查,法律风险防范未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必备流程。部分单位一直存在着重招商引资、轻法律审查的传统观念和做法,这种简单无序的招商工作方式,必然会导致无可挽回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招商引资构建风险防火墙 鉴于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上述不规范运作模式,需要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达到相当投资规模以上的招商项目,必须履行法律风险评估及审查程序,明确将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作为确定招商项目的前置条件。 尽管各级政府、部门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但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众多,特别是有关行业政策、涉外法律规范,仅仅依靠法律顾问临时提供的咨询意见,根本不能满足招商工作的法律需求,出现法律风险后也无法追责。因而,对招商工作中需要的专业法律需求,建议由政府法制、司法行政等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标、有偿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专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全程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以自己的专业判断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解决,筑牢招商引资工作的风险防火墙。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招商引资把关”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给予了有力保障。针对提案的对照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与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设立明确的企业投资考核程序,严格把控入驻条件,减少后期无绩效、低绩效情况。坚决摒弃比优惠政策、比让利条件的非理性招商引资方式,以理性、科学、规范的招商方式寻求引资规模和质量上的突破。 二是严格遵守《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办法》程序规定。2016年12月1日《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6〕6号)已印发出台。《办法》第六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办法》明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也可以组织有关专门机构进行。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初审;必要时,应当送发展改革、财政、编制、行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编制、行政监察等部门进行集中会审论证。承办单位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将决策方案草案及相关材料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必须出具书面报告,风险评估必须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中承办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书,政府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三是坚持发挥律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2015年底泰州市人民政府组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制定、评估规范性文件和审查政府合同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市(区)及政府都设定了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良好运作。泰州市商务局本身也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保障招商工作合法、有序的开展。今后,将进一步增加法律顾问的力量,发挥法律顾问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 四是提高招商人员专业水平。定期组织招商人员培训,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帮助招商人员提高招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防范法律风险,促使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投产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