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69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卫生局;
标题
增加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
建议人
陈兰英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关于增加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实现全覆盖,泰州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也逐年提高,其中各级财政配套补助也在逐年增加,这些政策的实施大大改善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是,目前新农合可报销药品范围比较窄,许多常规使用的药物不可报销,为了缩小城乡差别,方便农民看病,体现出医疗的公平性,建议参照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新农合药品品种。因新农合缴纳的费用较少,可以在报销比例上低于普通医保。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计办函〔2015〕22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69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兰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满足群体用药需要,近年来,我委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和省卫计委《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农民医药消费特点、医药机构用药习惯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变化等实际情况,于2009年、2011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近10%的药物作为我市地方补充的药物目录。为更好满足我市二级医疗机构新农合参合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目录内用药比例,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综合考虑各统筹地区提出增加和修改的建议,结合有关专家的意见,先后于2012、2013年,三次增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目录73种。同时根据医改要求,将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为解决重大疾病用药问题,2013年将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所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将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尼洛替尼(达希纳)、达沙替尼(施达赛)列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2014年将国产伊马替尼(格尼可、昕维)、达沙替尼(依尼舒)列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为适应精神障碍治疗药物发展的需要,提高精神疾病参合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市卫计委、民政、财政、人社、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的通知》,原则上职工医保甲类、乙类精神病用药均应纳入城镇居民新农合用药目录。 今后,我们将认真执行国家卫计委《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等文件,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结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更多的药品进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单位负责人:徐洪涛 联系人姓名:许春林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39317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