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22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
标题
关于加快西片地区土地性质、总体规划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袁金刚
代表意见
针对上述提出的建议,市区两级国土部门领导实地考察调研,并给予了答复,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海陵区政府明确提出在西部形成以新能源产业园为主体,与罡杨镇互促并进的发展格局。现在姚家大道北延工程通扬运河桥梁已建成,但北延后与罡杨镇天罡路接通仍然有一段距离,道路周边土地性质均为基本农田,约5000亩,全部不好利用。投入下去了,如果利用不起来,将是极大的浪费。恳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土地性质以及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同时加大对西北片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西冯大河上的桥梁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由市财政出资建设,加快接通姚家大道和天罡路,以便能够早日发挥这些土地资源的价值。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尊敬的袁金刚代表: 在今年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西片地区土地性质、总体规划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由我局主办,市财政局、规划局会办。建议针对海陵区西部新能源产业园姚家大道北延后,与罡杨镇天罡路接通仍然有一段距离,道路周边土地性质均为基本农田,全部不好利用,提出对土地性质以及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同时加大对西北片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西冯大河上的桥梁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由市财政出资建设,加快接通姚家大道和天罡路,以便能够早日发挥这些土地资源的价值。 为切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办理流程,4月初我局主动与市财政局、规划局联系,就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截止4月25日,会办单位均将会办意见函告我局。我局根据部门职能,结合会办单位的意见,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土地性质 海陵区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2013年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因此,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不得涉及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重点是“两个优先”,即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城市化进程中对城市周边优质耕地的挤占。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市区在原有基础上,又多划了3.088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加上原有基本农田,城市周边基本农田面积已达到12.4097万亩,目前该方案已上报国土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即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调整完善工作中,城市周边原有的基本农田能否调整,政策尚未明朗,如有调整可能,国土部门将与海陵区充分对接,对西片地区作统筹考虑。 二、关于城市总规调整 罡杨镇兴业路以西、宁启铁路线以北大部分用地为乡镇发展预留用地和农林用地,从城镇发展规律、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角度出发,建议园区、乡镇发展集中优先使用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同时立足自身,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禁粗放用地、低效用地,兴建多层标准厂房,努力向“地上、地下”要资源,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园区、乡镇的土地承载量。如基本农田有调整的可能,规划部门将适时启动相应规划的调整。 三、关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陵西北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将海陵西北工业片区生态修复工程列入“城建新提升”两年行动计划,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5000万元专门予以补助,并与相关部门一道积极上争资金2000万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安排了海陵区西部新城监控设备改造资金500万元、总部经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等等。但由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市级财力有限,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解决建设资金。按照现行分灶吃饭、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海陵西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海陵区政府,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同级财政,可创新举措,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密切配合海陵区加大上争力度,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海陵区上争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海陵区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4日